wejj 发表于 2012-10-3 15:46:24

因婚外情闹离婚 法官巧调解息事宁人

  2010年12月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钟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2月23日在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0年原告在外务工,受外界诱惑,产生婚外情,从而致夫妻感情不和,原、被告因此经常吵架。从此,原告一直在外务工,与被告分居数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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