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jj 发表于 2012-10-3 15:48:35

邻里关系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黄港法庭在辖区所属的黄沙镇下高丽村移民小区巡回审判时,成功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本院现场主持下,原告张某与被告叶某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2月16日,被告叶某将其父亲的坟墓葬在大树埂。原告以被告在原告所有的林地上葬坟并离原告房屋较近,严重影响原告家人生活起居,遂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排除防碍、恢复原状。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多次到当地了解实际情况,以达到最佳效果。首先是在送达传票的同时,对被告进行讲法释理,尽量不让双方到法庭上唇枪舌剑,而是尽力做好工作,不让双方在心理上留下阴影。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法庭将开庭地点定在双方争议的地点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逐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随后主审法官分别单独与原、被告谈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的调解收得了良好的效果,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诚恳地相互检讨,并表示以后会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维护珍惜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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