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ushui 发表于 2014-7-16 16:51:59

省部级官员被降科员是咋回事?

省部级官员被降科员是咋回事?
今日,3名副省级官员同日被中纪委通报案情,虽然均被开除党籍,但公职处分“待遇”各有不同:一名被双开,一名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另一名则被罕见地降为科员。这种“断崖式”降级本身所具备的戏剧性在给公众带来震撼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疑问。


违纪高官被降为科员,处罚是轻还是重?违纪副省级官员罕见被降为科员

中共中央纪委16日上午连发处理三名省委常委的情况通报,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降职处理。其中在赵智勇和张田欣的通报中,均出现了“收缴其违纪所得”表述。消息一出,网友不禁疑惑,为何官员有“违纪所得”却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

未移送司法:早前已有端倪
其实,早在赵智勇被免职时,中纪委官方网站的说法就体现中和其他违纪者的不同。6月3日晚8时许,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赵智勇同志因涉嫌违纪,近日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有别于以往的是两条消息仅通报赵智勇涉嫌违纪被免职,未采用“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立案”等字眼。而且还保留了其中共江西省委秘书长一职。同样,本月月初被免职的张田欣,对其免职原因也未像其他落马高官使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表述。

对此当时专家有两种看法,一是两人有可能是轻微违纪,但并没有的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因此仅仅通报免职,这也许只能说明他在原有职位上不称职;第二,也有可能其确实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但是目前问题并未落实清楚,因此现在只将其做免职处理;第三,这也有可能是中央反腐工作的新趋势,即对官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是只有违法犯罪才会受到处分,轻微违纪同样难逃免职命运。 [详细]

“党纪处理,不移送司法”有迹可循
纵观以往对官员违纪的处分,开除党籍但不开除公职仅降为科员的情况是有迹可循的。去年年底,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因受贿近400万元,一审获刑15年。2011年8月,石春海被免职降为科员,开除党籍。2012年11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检察一分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执行逮捕。

不过石春海只是一个县长。在行政级别上能与赵比肩,并同样有“非法所得”却只受到党政处分的,也有一个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2003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中纪委“凭什么”给政府官员降级?由党的机构给政府官员降级是否合适?

此次中纪委对三名官员的处理结果通报后,有网友质疑“纪委是党的机构,依据中央政府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政府官员是否合适?”从机构属性上看,中纪委的全称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党内纪检机构,也肩负政府部门的反腐重任,从处理程序上看,无论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是《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中纪委对上述官员的处理结果,都是“师出有名”的。

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官员的处分办法
降级一直存在于对公务员和党员的处分条例中,只是因为过往案例中,受处分官员级别较低,不容易引起公众注意,此次中纪委的“断崖”式处理,其级别的巨大落差具有强烈戏剧性,因而引发舆论热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中,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六种:(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而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则包括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此前处分官员,警告、撤职、开除居多
从处分性质看,降级属于一种“实质性处罚”,职务级别下降一级以上,工资待遇也相应下调,根据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在受降级处分的二十四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对比上述层次,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意味着连降4级,赵智勇降为科员意味着连降7级。

但从以往使用来看,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被降级的并不多。干部违纪违规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就用警告来处分,特别严重的,就撤职开除。中央党校林喆教授曾对媒体透露,实践中,干部们不怕被警告记过,更怕降职、撤职。“警告记过,表现好一些,还有可能被‘抹掉’,而降级就不同,对干部来说,一步步爬上来,每上一个台阶都不容易。”[详细]

干部惩处正逐步尝试“降级使用”
虽然此次受到降职处分的是两名退休官员,但在宏观层面上,中共对在任违纪干部的惩处方法上早已开始尝试“降级使用”,2013年底,中纪委通报,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而自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截至去年底全国通报的近300个违反八项规定具体案例中,有5例采取了降级处分。这或许意味着,以后对干部的惩处,一是不会“一抹到底”;二是被免职干部不会没有道理地“复出”;三是降级处理会更经常使用。

中纪委给官员降级释放啥信号?官员别再以为“只要不违法就可违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处分,只党内降级,不移送司法,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治理思路。这意味着再公务员队伍中违纪不违法,也要受到严厉惩处。从处理结果来看,此次被撤职的两名官员违纪的程度不一样,前者从省级降职到科员,只保留了公职,其严重程度近乎于撤职。后者从副省级降到副处级,可见违纪程度更轻一些,这体现出中纪委对于违纪程度差异化的处理,也产生了一个效果:打消公务员“只要不违法就可违纪”的侥幸心理,用开除公职体现对问题官员的严厉处理。

反腐需要更多的程序正义和透明
此番处理,体现了中纪委惩治官员的新思路,但从程序上来看还是有可以完善之处。如果涉事官员确实没有违法,只做党纪处分是无需置疑的。但是通报中是否应该说清楚其“严重违纪”的程度(如有多少违纪所得等)?在立案侦查和刑法处置中,更是要跟国家的法律衔接,如违法,应由国家司法来提起公诉。

而从另一层面看,官员的贪腐也是历史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后果,并非全和个人有关。当今的反腐进程中,权力的弹性依然太大,有时的确是把制度该负的责任转由个人承担,以至反腐也出现了“不查就没事,一查出问题”的现象,要想反腐能够持续有效进行,还需提供更完善透明的程序正义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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