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7-25 13:14:06

关于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修水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已于2014年7月22日在加密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下面简称核查工作),根据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等具体情况填表于2014年7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县委编办(见附表1)。
2、有下属事业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其机关和下属事业机构的核查工作。下属事业机构相关核查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安排人员统一负责,或交下属事业机构填写好相关核查资料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交县委编办。医院由卫生局负责,各类学校由教育体育局负责,乡镇站所由各主管局负责。
3、为方便各类核查表格的下载,已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QQ群(群号:338261890),请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操作人员及时加入,下载具体表格,并对照要交的各项资料逐项按要求填好上报。
4、本次核查工作各单位需上交的各类资料:
①各单位自己制订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②电子版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采集表和公示报表;
③公示表(模板);
④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上报表;
⑤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报告(模板);
⑥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历年相关文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等复印件资料。
QQ群内已有上报材料范本,供大家参考。除复印件资料外其它上报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用U盘报送,或发至邮箱xsbwb@163.com),纸质版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5、关于人员信息情况的填写。
①人员信息情况以编制证为准,由编制所在单位填写;领导职数以编制所在单位为准,如甲编在A单位,人在B单位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则甲信息由A单位填写,不作为A单位领导,仅在人员信息情况表中的领导职务名称栏中注明在B单位任何职;
②离退休人员不需填写;
③特岗、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暂未上编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单位聘用且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统计在编外人员信息情况表内。
6、时间节点要求。
我县核查方案(修编发〔2014〕1号)中时间节点为全市统一时间节点。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稍作调整如下:
①中编办统一规定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但本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以机构编制证现有情况为准,2014年3月31日后发生的人员变动在特殊情况说明表中作简单说明。如正在核查期间发生的调动由调进调出单位协商,一般在调入单位填写,以不漏登、重登为原则。
②单位自查自纠、汇总上报数据工作要求在2014年8月8日前全部完成。本阶段需完成单位自查、公示监督、单位汇总三项工作,除教育、卫生外各单位需在8月4日前将所有需上报资料交编办。教育和卫生系统因数据采集量大,可推迟至8月11日前交表。
③审核汇总和实地核查时间由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中共修水县委编办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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