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8-4 10:11:27

修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修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赣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意识,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基础,以现有土地实际承包关系为依据,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项内容全面落实到户,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三、基本原则
㈠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
㈡按户确权,保持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充分借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原则上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对少数特殊情况地区,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村组可依法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㈢分类指导,民主协商。结合修水县山区特点,实行分类实施。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确权登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法律政策依据的,应当尊重群众意愿和智慧,采取“一村一策”,由“村民议决”解决。
㈣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严格按照试点、总结、铺开的步骤,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期选择庙岭乡、石坳乡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从6月份开始,8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㈠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㈡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现有土地承包情况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户要求更正的,在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书面签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更正。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㈣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各乡镇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㈤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㈥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县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经办单位保存,一份当事人保存),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馆。
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
2014年6月启动庙岭乡、石坳乡的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边试点边总结,7月份试点基本结束。8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㈠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在深入领会、吃透政策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既要把握原则,又要因地制宜,具有可操作性。各乡镇方案须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庙岭乡、石坳乡及涉及的试点乡镇在6月中旬前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乡镇在6月底前上报。
2.组织培训。业务培训工作要分层级有序展开。县农业局为本次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业务指导工作,农业局所有的行政、业务人员为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员。业务培训工作首先在农业局内部全面展开,在完全领会、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再分乡镇展开,培训乡镇、村两级业务骨干及工作人员。另外,乡镇也要组织开展对村、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政策把握能力,确保工作成效。
3.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原则、内容、方法和步骤,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家喻户晓。对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加强联系沟通,让他们积极参与、配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全面部署。逐级召开动员会,试点乡镇要求在6月中旬、非试点乡镇在7月底前召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开好村组党员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理事会会议。
5.资料准备。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提供“二调”相关资料,县农业局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做好入户调查的有关台账等准备工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对接,无偿提供卫星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或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㈡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2月)
1.调查摸底(时间约20天)。以“二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主体,对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或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经农户核实确认后,进行第一轮公示。
2.梳理矛盾(时间约15天)。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第一次公示后,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和措施。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是调处矛盾纠纷必须坚持的一个总体原则,对一些矛盾突出,群众意愿强烈的地区,可以进行微调,但不能影响总体稳定。矛盾纠纷调处完成后,进行第二轮公示,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要进行修改完善。
3.勘测调绘(时间约60天)。第二轮公示完成后,组织专业队伍根据“二调”图(基础工作底图)及摸底掌握的信息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调绘,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由农户进行确认,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籍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
4.公示确认(时间约10天)。督导村“两委”负责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籍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第三轮公示。村工作小组人员对地籍图和公示表进行核对,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要再次进行核实、修正。
5.登记审核(时间约2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籍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簿由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登记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将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汇总上报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业局复核、县政府审批。县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档案资料。
6.发放证书(时间约30天)。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7.信息化管理(时间约30天)。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始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的同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信息化管理。
8.检查评估(时间约15天)。采取县抽查、乡(镇)普查、村自查的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地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快速有序进行。各乡镇要在2015 年1月10日前将2014年度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2月底)
各乡镇要继续抓好各项任务的扫尾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土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项查找。在乡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包村挂乡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张小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政策解释、宣传报道、工作督导、考核验收五个工作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指导确权登记工作。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村民小组也须成立3人以上的确权登记工作理事会,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工作。包村挂乡县领导负责指导所挂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县直单位组成工作组,负责协调所包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㈡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的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日常统筹协调,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㈢加强政策指导。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切实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的政策培训,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关。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政策操作,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实施中要注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㈣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乡镇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㈤加强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乡镇每个阶段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留隐患。
㈥加强信访维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当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及早制订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农民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修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修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 导 小 组

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修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吴玮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胡荣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梅   县政协主席
贺观群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欧阳明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袁观云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卢治轩   县委常委、县委农工部部长(常务)
徐礼文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袁汝琴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位华   县委常委、修水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秦小雄   县委常委
徐达结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黄振球   县人武部部长
熊起中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小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云利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余小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小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才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松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杏连   县政府副县长
梅勇   县政府副县长
彭慧   县政府副县长
黄吉甫   县政府副县长
朱三忠   县政协副主席
卢荣花   县政协副主席
朱伟鹏   县政协副主席
朱啸   县政协副主席
郑健林   县政协副主席、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丁喜春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
樊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小林   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新河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新宇   市扶贫移民办副调研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张立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黄银保   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干部
成员:晏祖坚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农办主任
梁秋平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产业化办主任
张小生   县农业局局长
胡平   县财政局局长
熊洪清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余木生   县水电局局长
胡高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永亮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刘金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瞿新林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梁雄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朱婵娟   县政府考评督查室主任
卢建波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郑玮   修水报社总编辑
吴正凡   县文广局党委书记、电视台台长
樊雪刚   白岭镇党委书记
潘雪峰   黄龙乡党委书记
万冈   路口乡党委书记
梁家荣   古市镇党委书记
朱德清   全丰镇党委书记
刘永红   大桥镇党委书记
韩雪   余段乡党委书记
张铁兵   上衫乡党委书记
熊健旺   水源乡党委书记
胡才员   渣津镇党委书记
樊建华   东港乡党委书记
温艳   石坳乡党委书记
邱庆辉   马坳镇党委书记
周珍妮   西港镇党委书记
卢有才   上杭乡党委书记
董细平   杭口镇党委书记
杨国和   新湾乡党委书记
李智高   溪口镇党委书记
车金波   港口镇党委书记
饶健东   布甲乡党委书记
卢水才   大椿乡党委书记
樊后明   山口镇党委书记
甘清华   漫江乡党委书记
周小龙   复原乡党委书记
徐卫东   征村乡党委书记
刘石生   竹坪乡党委书记
车水清   庙岭乡党委书记
卢以忠   黄港镇党委书记
罗伟民   上奉镇党委书记
万亚军   何市镇党委书记
李四海   黄沙镇党委书记
卢康儿   黄坳乡党委书记
齐军   义宁镇党委书记
熊胜庆   宁州镇党委书记
黄雄   太阳升镇党委书记
余于明   四都镇党委书记
周九华   程坊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徐伟平   县经营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张小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政策解释、宣传报道、工作督导、考核验收五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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