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8-28 11:50:35

关于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修合字〔2014〕3 号

关于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发现、纠正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我县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有序运行,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修群组18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向阳骨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三、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2013年元月—2014年8月。
(二)检查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情况。
1、住院补偿
(1)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收治病人时,是否严格掌握住院指征,有无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门诊病人收入住院;入院时是否凭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进行登记;入院病人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上传医疗信息;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使用目录外药品、自费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带药是否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标准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单病种付费”的收费补偿规定;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是否公开,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和超标收费。
(2)医疗文书规范情况。住院病历是否完整、规范,病历记录、病情与处方用药是否吻合;有无私自涂改、伪造病历或处方套取医保基金现象;补偿报账资料是否与单位存档资料相符。
(3)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各项收费是否做到医嘱、处方、费用清单、票据、财务账目“五对应”,有无虚假报账。
(4)住院垫付补偿情况。住院垫付补偿是否实行即时补偿制;补偿结果是否及时进行公示;有无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和将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
2、门诊统筹补偿
(1)处方是否规范。有无虚假处方,有无开大处方、分解处方和搭车开药行为,处方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抗生素使用是否规范。
(2)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将目录外药品换成基药进行补偿。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无药品违规加价行为。
(4)是否存在诊疗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5)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有无套取新农合基金。
(6)报账手续是否规范。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是否进行核对,补偿情况是否进行登记,补偿费用是否进行签字;就诊参合农民是否即时补偿,并实时上传诊疗信息和数据;乡村医生是否有诱导参合农民消费行为。
(7)补偿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原始资料是否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四、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8月22日—8月25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对新农合住院和门诊统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专项检查(8月26日—9月15日)
各乡镇卫生院和协管办负责对本乡镇村级卫生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县农医局和县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县农医局和县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3、重点抽查(9月16日—9月30日)
由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卫生局等成员单位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抽查自查自纠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彻底、群众意见比较强烈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密切配合检查工作。
2、注重实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科学制订自查自纠方案,及时进行整改。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检查纪律,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自查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问题从轻处理,通过检查和抽查发现的将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3、认真整改。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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