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9-12 19:19:0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修办字99号)以及《修水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修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健全长效机制,树立节俭简朴的良好风气,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总额控制
1、“三公”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当年部门预算时,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合理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按照前三年“三公”经费决算平均数和“三公”支出预算负增长或零增长的编制要求,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确定控制总额,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表(附表1)由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申报,经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审核后,报送县纪委廉政室备案。
二、落实措施,规范管理
(一)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管理。
1、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府管字67号)文件规定,全面停止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确因工作亟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运行公示、节假日封存(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不得将公务用车擅自调换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3、严禁擅自处置公务用车。除按照车辆年限及里程数可以实施报废的,严禁各单位擅自对公务用车进行调拨、转让、拍卖、过户等涉及产权变更的处置;达到报废条件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再予处置,并在处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纪委廉政室备案。
4、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运行维护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定额标准、单车核算。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二)规范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修水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办发 13号)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事项、范围、规模、标准规范管理。公务接待实行全年预算总额和单桌金额双向控制。
2、公务外出及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规模和标准,严禁超规模、超标准接待,严禁同城吃请,严禁以招商引资、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或向下属单位、相关企业转移、隐匿接待费支出。
3、各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4、单位自办食堂的,要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要列入单位经费支出,据实反映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规范公务外出,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外出学习考察严格遵循“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任务、经费审批备案制度。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
(四)规范财务管理,完善“三公”经费报账程序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各单位要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节支措施,各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进行过程控制,确保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预算之内。
2、严格报账审核。各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报销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应附加正式发票原件。报销公务接待费应有税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办公室通知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应附加出国(境)任务批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正式发票原件等,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费用和超预算支出的费用不得报销。“三公”经费的报销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县内各承担公务接待的宾馆、饭店要按规定安装POS机,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对会议、培训等大额经费必须转账结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规范会计核算。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按经济科目“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据实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设明细科目,真实全面反映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时,应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
三、建章立制,严肃问责
1、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报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三公”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支出动态,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报送和预警制度。“三公”经费支出,实行“一月一清理、一月一汇总、定期结算”,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上报县纪委廉政室和县财政监督检查局(附表2)。联系电话:7229857(县纪委廉政室)、7221676(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2、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3、强化“三公”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加强对“三公”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要天天把关、细化核算。建立“三公”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压缩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风险点管控措施,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4、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问责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进行监管。对预算执行不力,“三公”经费支出管控不严,当年突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目标的单位,必须向县纪委廉政室书面说明原因,否则不予报账,不予拨付资金。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每年对单位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单列反映,并报县纪委廉政室备案。县纪委廉政室要定期开展专题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随意增加“三公”经费支出、不按时上报“三公”经费报表以及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情况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附:1、《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表》
2、《“三公”经费季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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