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9-25 10:17:50

县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县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江西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制定了《中共九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县委认真领会上级精神,结合修水实际,出台了《中共修水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各项重要改革举措,现就县直有关部门改革责任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按照项目化管理、责任化分解的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由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共116项。属于重大改革的由相关专项小组协调,属于具体改革举措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属于跨部门改革举措的由有关部门参加(参加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㈠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
1.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项改革,到2020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整体改革走在省市前列。
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
2.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探索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资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商管办
㈡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3.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工信委、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商管办、县政府法制办
4.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秩序。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
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7.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金融、科技和人才支持,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参加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商联、县国资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商管办
8.完善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流、企业回迁”。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商管办、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人社局
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鼓励和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修设立相关机构,健全完善区域金融体系。按省市部署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工业园管委会
10.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创新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政府金融办、县国资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局、县银监办、县人行
11.探索建立修水文化旅游集团,推动修水旅游统一经营管理,实现景点联建、营销联合、线路联网。提高旅游项目开发水平,加快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旅发委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茶科所、县蚕桑局
12.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利用。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工信委、县信息办、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海事处、县银监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13.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严禁和整治市场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商管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旅发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房管局
14.跟进省市安排部署,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力、交通、电信及自然资源等领域价格放开。积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商管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局
15.加快落实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16.优化商贸物流产业布局,加快建设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支持现有专业市场繁荣,规划改造特色街和示范街,做活一批乡镇边贸市场,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逐步构建“综合商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活力边贸、城乡联网”的商贸流通格局。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商管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信息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县城管执法局、县新城管委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大力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打造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物流配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参加单位:县商管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银监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信息办
㈢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
18.适时启动撤乡改镇(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9.优化中心城区区域空间和产业布局,整合推进北城区、东城区、南城区、黄田里、竹坪、征村片区组团发展,促进“一心两河六组团”融合发展。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新城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旅发委、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
20.探索创新公共投资筹资制度,创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为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融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局、县工商联
21.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思路。推进我县与三省九县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与合作。以市场为导向,打破行政区划,探索产业配套、物流联网等多种合作形式,加快交通、物流、旅游的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我县与周边九县之间的要素和商品良性流动,促进区域协作发展。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信息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发委、县商管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22.积极探索支持中心集镇建设新机制,健全中心镇规划、建设、房产、城管等分支机构,提升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房管局、县旅发委
23.创新中心镇土地出让金使用办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实施“增减挂”项目所得用地指标返还办法,切实增强中心镇自主发展能力,重点支持渣津、太阳升两个市级示范镇向小城市发展,逐步建成一批适度集中、辐射周边、各具特色的区域边贸集镇。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工信委、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24.全面落实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新一轮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乡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逐年增长机制,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按照上级扩权强镇改革要求,选择几个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中心镇,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标考评办)、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房管局、县旅发委
25.完善乡镇经济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考核,支持乡镇发挥优势、功能互补、共赢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标考评办)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商务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旅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
26.积极探索推进整体移民搬迁新机制。科学编制修水全域规划,优化城镇乡村布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城镇网状化、城镇村联动的城镇化体制机制。制定合理的县、乡(镇)、村三级梯度安置政策,加快整体移民搬迁步伐。创新流转收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按分红”的土地山林流转模式,力求搬迁群众土地山林收益最大化。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
2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县辖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抓紧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积极跟进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工部
28.探索建立进城镇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机制,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家庭的土地财产收益。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局、县农业局
29.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探索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办、县人行
30.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局
31.推进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32.扎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水电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
33.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林权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
34.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联合的新型农村合作机制。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工商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35.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推进并扶持示范合作社建设。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36.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科技局
37.积极稳妥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委编办
38.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加快镇村联动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
㈣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39.建立健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文化产业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机制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立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协调机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信息办、修水报社、县电视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0.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场馆的管理创新,加快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接,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显著特色的文化产业门类。完善金融、税收、财政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开发与经营。
协调机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
41.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对接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加大民办教育政策扶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行教师编制规范、动态管理制度,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42.继续实施“两免一补三资助”工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机制。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43.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困难群体大病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上水平、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局、县工信委、县信息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人口计生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管办、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国资局
44.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商管办、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茶科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
45.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管办、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4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口计生委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
47.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和管理,支持企业技改扩能。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创新互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商联、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8.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49.全面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县和先行先试范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
50.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
51.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工信委
52.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
5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水、土地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大气联防联控措施。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
54.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电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55.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委宣传部、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委、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56.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县级生态补偿机制。
协调机构:农业农村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电局、县旅发委、县矿管局、县森林公安局
57.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矿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58.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资源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59.研究制定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计划。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修水调查队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目标考评办
60.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联
61.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2.健全符合县情的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63.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把进城落户农民逐步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积极跟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总额控制机制。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房管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人行
64.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65.积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制度。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66.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县残联
参加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房管局
67.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救济和帮扶力度。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房管局、县司法局
68.完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和脱贫考核机制。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房管局、县司法局
㈤推进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改革
69.建立城管新格局、实行网格化管理,整合管理资源、建立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权责统一,建立数字城管,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稳步推进市场化管理。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信息办、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房管局、义宁镇、宁州镇、县创建办、县工商局、县商管办
70.整合天网工程、数字城管、智能交通等信息资源,着力推进“智慧修水”建设。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信息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
71.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商管办、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工商联
72.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73.适时跟进省市推动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74.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农村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负有行政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的部门开展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化解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信息办、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
75.构建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评价体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并探索建立相应的专项救助资金。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76.健全山林纠纷、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实行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倒查机制。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交管大队
77.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评估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宣传部、县信息办、县公安局、县国家保密局
78.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园管委会、修水公路分局、县工商局、县水电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教体局、县房管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海事处
79.健全防灾减灾体制。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电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管大队、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教体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文广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文站
80.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增强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和网络平台,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知情知政渠道。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81.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规定,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
82.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
83.制定我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协调机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84.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协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
85.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深入推进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局
86.建立健全事权听证制度。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合理意见建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87.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协调机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
88.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任中、离任审计监督。
协调机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89.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行党政团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机制和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协调机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90.跟进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定。
协调机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
91.全面落实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现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协调机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92.完善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把改进作风、反对“四风”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与任期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协调机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外侨办、县公安局
93.建立健全改进调研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等直接服务群众制度。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及时跟进制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委政研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接待办
94.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畅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渠道。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人社局
95.完善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述德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审计局
96.完善从严管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97.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改革创新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财政局
9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县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党工委)
99.跟进中央、省、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政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评价机制。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100.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和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工作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协调机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委党校、县旅发委
101.推进简政放权,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厘清县、乡(镇)的权责边界。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探索对负面清单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实行零审批。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实时监督、超时默许、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信息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02.跟进省委、市委政策,加快建立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和林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集中、规范、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103.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探索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并联式”审批,实施即时电子监察,实现公平公开“阳光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办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10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加快组建工业、旅游等投融资平台,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工信委、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旅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电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105.加强政府财政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完善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预测预警机制、部门之间调度协调机制。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人行
106.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信息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107.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职能重叠交叉事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08.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管办分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局
109.加强县直部门预算改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和公开透明机制,非经法定程序,县乡两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110.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11.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方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房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旅发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112.改进政府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跟踪推进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协调机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㈥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113.县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成立若干专项小组,分别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成立县委改革办,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114.跟踪落实中央、省、市税制改革工作。依法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有效防止地方税收工作违规行为的监督机制。
协调机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115.做好中央、省、县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建立民本导向、民意引领、民智参与、民生共享的改革机制。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文广局、修水报社、县电视台、县信息办
116.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人民团体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二、工作要求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并进行督促检查。各专项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委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建立台账,并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高效有序推进。
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
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县委改革办要及时对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各专项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分工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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