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9-28 11:39:38

进城就业优惠


办理了城镇居住证的进园就业农民,享有如下“五个不变、五个纳入”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经营权不变。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经营权保留不变,仍作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相关权利。
  第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仍归本人所有。
  第三条 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四条 惠农补助政策不变。原享有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保留不变。
  第五条 深山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政策不变。属深山扶贫移民的对象,在实施整体搬迁后,可享受扶贫移民补助政策;属地质灾害移民的对象,同时享受地质灾害移民补助政策。
  第六条 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凡在县城无自有房屋的,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县工业园区内的公租房, 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
  1. 公租房单套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租金在1.5元/月•平方米以下。
  2. 公租房可按成本价购买(约1350元/平方米)。购买后可以继承,也可用于抵押;满3年后,可上市交易。
  3. 在园区企业务工未满3年的人员,其所租住或购买的公租房,由政府或原投资主体收回或回购。
  4. 租住的公租房不得转租,否则由政府或原投资主体收回。
  5.公租房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利息扣除折旧后确定。
  第七条 纳入城镇教育保障体系。其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公共教育体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统筹安排就读。
  第八条 纳入城镇医疗、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可自由选择城镇或农村保障政策中的一种。
  第九条 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在转移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城镇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条 纳入城镇优抚保障体系。进园就业农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镇标准执行;在服役期间变更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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