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9-28 11:40:30

修水县招商引资明白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拓宽和加快城乡居民就业渠道,鼓励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修水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快工业发展,县财政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和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人民币的非资源加工型企业。


       二、项目用地以不低于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依法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入驻县工业园区的项目用地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完成“三通一平”(即水、电、路通至用地红线边缘,场地达到自然平整)


       三、在用电方面,对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年实际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在投资协议中明确。


       四、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从企业投产之日起计算,第1年至第2年其缴纳所得税县享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3至第5年其缴纳所得税县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奖励按先征后奖的原则执行。


       五、对外贸出口企业(含进出口贸易公司和自营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以海关核实数据为准,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含6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给予补贴0.02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在300美元以上部分(含300万美元),每美元给予补贴0.015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部分,每美元给予补贴0.01元(人民币);年出口额不足50万美元部分,不予补贴。补贴在当年度底一次性结算。另外,为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可根据企业申请,由工业发展基金实行退税先期垫付支持。


       六、在企业投产后,可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由县政府通过相关融资担保平台,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七、对每一个投资项目实行“六个一”的服务模式。即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责任机制,建立领导小组、责任领导、跟踪服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动为项目服务的机制。


       八、为外来投资客商办理“企业绿卡”,企业员工就医、子女就学按就近原则,享受与县内居民同等待遇。


       九、对劳动密集企业用工招聘给予大力帮扶,用工单位可以直接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或跟踪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协调解决。


       十、未尽事宜,参照县委、县政府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同类奖励、补贴不重复计算,取最优惠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客商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协调处理。省、市有相关规定的,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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