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ushui 发表于 2014-11-27 10:55:06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组字【2014】4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九组字【2014】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涉及的各级领导干部情况,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亲属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工作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亲属存在以下十类“吃空饷”情形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二)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
(四)达到退休年龄,未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五)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
(六)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
(七)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八)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
(九)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十)其他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照十类“吃空饷”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单位需将登记表造册留存,以备核查阶段查阅。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先梳理在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中所上报人员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亲属,再根据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涉及“吃空饷”问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二)组织查核处理
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自查自纠中存在瞒报、漏报或自查自纠不及时主动的领导干部列入重点查核对象,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列入重点查核对象是否涉及“吃空饷”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区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不同,研究提出对涉及“吃空饷”问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建立与清查整治“吃空饷”问题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机制,指定专人及时了解掌握新的“吃空饷”问题涉及的各单位领导干部情况,并视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80”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反映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举报转办机制,及时进行督办或直接查核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管用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领导干部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及《涉及“吃空饷”问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2014年12月4日前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和县编委办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1、《“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涉及“吃空饷”问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修水县委组织部          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修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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