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4-12-6 23:27:54

为何官员喜欢打工程主意 腐败成本很低的唐僧肉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落马。“大运会工程里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了,那个时候,几乎每一天,蒋尊玉的办公室,都是一屋子的人等着他签字。”据一位与蒋尊玉家族交往密切的人士估算,由龙岗区主导的、蒋尊玉能说了算的小工程涉及金额有20多个亿。知情人称蒋尊玉妻子几乎插手大运会所有工程项目,夫妻两人均有婚外伴侣,婚姻名存实亡,因利益一体化未离婚。(12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

又是一起因“工程项目”落马的典型案例。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在官员的腐败道路上,“工程项目”为何屡屡成为腐败官员的“唐僧肉”?

首先工程项目钱字当头,特别是一项大型活动、一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往往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环节众多,从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物资采购、特许经营,再到资金给付、资产处置,等等,动辄花费上亿、几十亿甚至上千亿的资金。

再加上,当前某些政府部门集审批、执法于一体,权力过于集中,对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又分散在各地的不同机构,掌握关键权力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于是“工程项目”往往被他们视为敛财的“法宝”。另一方面,之所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前腐后继”,腐败成本太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当前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太低,一个贪污受贿几百万的贪官,往往按照现行法律,很难被处以极刑,他们只是要承受短短几年到十几年的牢狱之苦,而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不“东窗事发”,一次腐败就足可以让他们一辈子都能逍遥自在的生活。面对诱惑,铤而走险都会有人来走,更何况这个“险”并不是很“险”。

近年来各地大兴土木,高楼大厦、道路桥梁、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美其名曰“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带动地方经济”、“改善民居环境”。然而,重大工程在这些动听词汇背后掩藏的玄机却是耐人寻味,乱象频出。从瞬间夺走40条人命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到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事故……近年来,楼脆脆、桥垮垮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恶性事件常常见诸报端,一桩桩豆腐渣工程历历在目,一件件恶性坍塌工程事故触目惊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葬送了多少无辜者的性命?

从规划审批到土地出让,从招标投标到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将建筑商或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紧紧捆绑在一起,也正是因为程序的繁复以及官商之间联系的紧密,给了工程贪官以可乘之机。比如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一边拿着政府的工资,一边帮助企业进行非法投标活动。他们将潜在的投标人信息透露给意中的投标单位,抽取评委名单时,不是随机抽取,而是事先约定,将评委名单提供给意中的投标单位。当一些评委被金钱击倒后,一旦开标,你想还会有什么结果!

另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领导要他们如何操作,他们就如何操作,只要你给我活干,只要你给我钱。于是,一些工程的标底被造价公司或会计事务所随意抬高或降低,完全是根据少数领导的意图而定。定高了,甲乙双方说好分成;定低了,确保你先中标,再追加项目和资金,反正吃亏的总是国家和纳税人。一些工程项目是否要变更,监理不顾事实,只要领导开口,那就是根据,签字完事。

在一些地方,“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案例在不断重复,“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屡见不鲜。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无非是因为工程建设领域的种种信息不够透明,为建设领域主管官员“以权代法”、“权力腐败”等等工程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土壤,亦为“权大于法”的历史痼疾提供了生存空间。

毫无疑问,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防止工程腐败的关键。因此,杜绝工程腐败应将着力点放在制度预防上,而且“有效”的制度预防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喊几句口号了事,更应该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让权力受到强有力制约,让权力的运行袒露在阳光之。只有这样,才能还工程建设领域以净土,还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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