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ong 发表于 2016-9-25 09:05:53

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办字〔2015〕79号)(以下简称“三年脱贫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深入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切实履行好上级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㈡整合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县为单元,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实现至2018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㈢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县级审批。按照中央、省、市的政策规定,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2016—2020年,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和次序,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对上级各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整合,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一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2.统一规划,分级落实。以县为单元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所属村组,根据“三年脱贫实施方案”和“全县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以及各自职责分工,分口、分级落实各项具体责任。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二、实施范围
2015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29万人和“十三五”121个贫困村全部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同时兼顾其他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三、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全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专项资金,共计98项。其中:中央资金20大类48项,省级资金15大类30项,市级资金8项,县级资金12项。具体如下:
㈠中央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定点帮扶专项支持资金、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资金、扶贫统计监测经费、扶贫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
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基层农技推广改革资金;
5.林业补助资金: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林木良种补贴资金、造林补贴试点资金;
6.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0.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5.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资金、探索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专项资金、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补助资金;
16.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新农村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
17.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1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19.旅游发展基金;
20.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㈡省级资金
1.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点帮扶专项支持资金、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科技培训与示范推广资金、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奖励资金、移民搬迁扶贫资金、旅游扶贫试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资金;
2.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
3.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经费、农村沼气建设资金;
4.现代农业专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
5.林业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6.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特色产业资金、省级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7.水利专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
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
9.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
10.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
11.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12.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
1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5.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㈢市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小农水奖补资金、“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奖补资金、油茶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水利项目配套资金。
㈣县级资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配套资金、移民搬迁配套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资金、蔬菜产业扶助资金、蚕桑产业扶助资金、茶叶产业扶助资金、畜牧产业扶助资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造林绿化和隔离带补助、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小农水奖补资金、造地补助。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各乡镇用自有财力支持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不能低于上年水平。
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与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同步实施。
四、工作分工
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审核落实工作。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县委常委会批准后,交由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村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送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作为上级加强指导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㈡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牵头组织、科学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并做好与全国、全省、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㈢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负责拟订全县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测算汇总资金需求,并负责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作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依据。
㈣县财政局负责集中管理全县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负责起草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提出统筹整合资金范围、资金总量、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建议;负责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下达;负责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对涉及个人类的扶贫资金按照政策时间节点、对涉及项目类的扶贫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包村工作组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计划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五、操作程序
㈠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编制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具体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和次序,精准到村到户,并做到与全县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无缝对接,同时分年度提出帮扶到村到户的资金需求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核。
㈡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各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提出的帮扶到村到户资金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全县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书,测算全县五种扶贫模式资金需求总计划和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抄送县财政局。
㈢县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全县五种扶贫模式资金需求总计划和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各级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以2015年为基数,以点对点为目标,分年度、分部门、分项目、分资金类别提出详细的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初步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㈣公示公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修水报和修水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实施扶贫项目的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要及时下达资金计划。
㈤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资金计划后10日内启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
㈥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对建设类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和工程审计制。
㈦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时间节点、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计划)拨付资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依据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申拨与使用资金。县扶贫和移民办或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账人(资金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单和报账资料审核完毕;县财政局要在接到报账申请单(资金申请单)和项目报账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直接支付到项目合同实施方或受益者“一卡通”账户。
㈧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等涉农资金整合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扶贫具体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管措施
㈠严格资金监管。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和具体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包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积极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㈡开展绩效考核。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并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评。对扶贫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一把手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抓落实。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有效化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各涉农资金整合主管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整合好各方面政策、资金和资源,强化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㈢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㈣夯实管理基础。在县财政局增设专门机构,组建扶贫股,配备精干力量,统一归口管理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专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具体承担整合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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