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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最高拟罚5000元 《江西价格监测规定》征民意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1-6-8 15:08
标题: 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最高拟罚5000元 《江西价格监测规定》征民意
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最高拟罚5000元 《江西价格监测规定》征民意

   为了紧盯价格波动,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我省制定有关价格监测的规定,《江西价格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将公开征求民意。如果市民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可于6月2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lilin@jiangxi.gov.cn)或信函两种形式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

  《规定》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价格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资料的;瞒报、虚报价格监测资料的;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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