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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江西省修水县良塘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共五包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1-7-30 11:05
标题: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江西省修水县良塘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共五包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江西省修水县良塘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共五包(项目编号:XZ-20110716)公开招标更改公告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修水县良塘学校(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委托方的教学设备货物项目(共五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1年7月15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修水县政府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根据报名情况和采购单位的意见,发布更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XZ-20110716
    二、 项目内容:
    第一包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二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第三包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办公用柜;
    第四包学生课桌椅;
    第五包学生钢架床、储物柜、学生食堂餐桌餐凳。
    有关要求详见“第三章”。有关要求详见“第三章”。

   (一)更改内容如下:
    三、 投标人资质资格及要求:
原:第一包、第二包: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货物样品。
现更改第2条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原: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现更改为:
    第三包、第四包: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

第五包: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

   (二)原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
         现 更 改  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31日北京时间下午17 :00时。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均保持原内容不变。

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879205626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07021802
传    真:0792-7696104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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