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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民进城 新型城镇化的突围之路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1-12-25 15:33
标题: 农民进城 新型城镇化的突围之路
        要想实现到“十二五”期末把修水县城打造成3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实现城镇化率45%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在大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完善机制体制,降低门槛,让农民进城.



现状:农民进城融入难

  我县农民规模化进城始于上个世纪末。2000年以来,我县城镇化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镇框架的拉大,基础设施的完善,商品房市场的放开,居住环境的改善以及教育、医疗资源布局的优化,城镇承载能力明显增强。部分农民抓住商品房启动阶段的价位低,购房契税由政府补贴,以及私人违规开发客观带来的低房价机遇,吸引了一部分有条件农民购房进城。部分深山农民抓住扶贫移民无土安置优惠政策落户县城,仅良塘、南桥两个移民安置小区就有499户3490人落户居住。具体来讲农民进城主要表现为定居型、移民型、务工型、陪读型等四类。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四类进城农民超过了5万,其中务工型进城农民占据60%以上。

  城市的夜晚,灯火通明。对于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讲,他们希望在这里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但融入城市并不那么容易。租住在北城区北门路的卢先生除了一双儿女外,还有年迈的父母,一家六人生活在50多个平方米的两居室内。每天一大早,卢先生到良塘工地去务工,妻子到菜市场贩卖蔬菜,父母接送小孩。卢先生告诉记者,夫妻俩整天忙碌着,一年下来剩不了几个钱。“主要是房子和孩子读书贵了。到县城整整六年,老家的房子关在那,田土让给别人种,孩子们都会说一口纯正的街上话,老家的一切对于他们来讲是那么模糊,我不知道将来怎样,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吧。”城市的生活让人向往,远方的家乡也让人怀念,留下还是回去困扰着他们。据调查,举家进城农民工有些经商或当小老板、包工头的,收入水平较高;而另外一些却从事低端服务业的,收入水平则很低,很难融入城市这个大家庭。

短板:五大因素制约进城

  我县现有人口82.5万,其中农村人口59.2万,城镇人口23.3万,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8.2%,农民进城的潜力还很大,存在诸多障碍,体现在五大制约因素上。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农民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认为他们现在的生活、居住条件很好,交通又便捷,进城方便,加之故土难离,对土地的依赖思想依然没有消除;二是就业困难。进城就业渠道不宽,虽然近年来不少企业落户我县,但企业招工对年龄、性别、技能都有一定限制,良塘、南桥两个移民安置小区70%青壮年外出务工,在县内的主要分布在建筑、环卫等脏重体力活行业;就业培训机制不活,大多数培训班只是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进城创业困难,无论是融资、项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因环境、人员不熟受到很大制约。三是经济负担重。城市吃、穿、行等消费水平均高于农村,特别是房价远远超出农民心里承受能力和实际支付能力,而在县城租用一套两居室住房,资金也最少在300元左右,不少进城农民选择低矮、阴暗潮湿的车库、老祠堂居住。四是素质技能不一。随着创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侧重于技能型,不少农民进城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他们在家打打零工,虽收入不高,但不用背井离乡。五是体制的阻碍。城乡户籍的二元体制已构成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倾斜,农民获得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多,非农户籍已缺乏吸引力,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不一,标准不一,加之农民进城后能否继续享受惠农政策存在顾虑,担心失去山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

破解:四措并举让农民进城

  业内人士认为,农民进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鼓励、市场推动、有序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让农民进城后就业有保障,收入有来源,生存有空间。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让农民“想进来”。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帮助和激励农民进城。二要加大培训力度,挖掘就业潜力,让农民“进得来”。要让农民抛家弃地进城,没有就业保障,没有收入来源,农民就很难进得来,要强化培训,提升吸纳能力,健全就业长效机制。三是合理控制房价,扩大保障范围,让农民“有其屋”。农民进城关键是住房,要加大房地产价格调控力度,控制土地出让价格,整合“深山库区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行限价格、限户型、限对象政策,对在企业园区工作一定年限的租住公租房农民,在合理价格内,允许其申请购买产权;建立健全公租房租金补贴制度,让进城农民享受市民一样待遇。四是创新机制体制,放活放宽政策,让农民“有保障”。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实施城镇居住证制度,减免进城落户手续;要保障进城农民权益,对其农村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保持不变,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把进城农民纳入属地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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