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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促进农民进园就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1-28 12:21
标题: 促进农民进园就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
促进农民进园就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县相关部门解读有关农民进园就业优惠政策

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时值新春佳节,谨向辛勤耕耘了一年的农民朋友们表示最深切的慰问和最诚挚的祝愿,祝你们春节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日子越过越红火。

    过去的一年,我县始终坚持赶超发展,强工兴城不动摇,心无旁骛抓发展,凝心集力促赶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欢欣鼓舞迎新春的时刻,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关于鼓励农民进园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以实现园区企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对接,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优化农村劳动力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想富、出劳务”。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今年,我县将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农民进园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农民进园就业享有“五个不变、五个纳入”。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经营权不变,宅地基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惠农补助政策不变,深山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政策不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纳入城镇教育保障体系,纳入城镇医疗、养老保险体系,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保障体系,纳入城镇优抚保障体系。这些政策可以保障农民进园能就业、有收入、有住房。原来享有的农林工地承包权、山林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惠农补助不变。园区已有众多的优秀企业,有大量的就业岗位。在本县务工,可以更好地关照家庭,关爱留守老人、儿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因两地分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

    广大的农民朋友,有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关怀,我们的明天更美好!我们应该主动走出自家门,去创造富裕、文明、幸福的生活,为建设我们修水共同美好的家园建立新功!

修水县促进农民进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月20日



县房管局:

    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凡进园就业农民,只要在县城无自有房屋的,都可以申请县工业园区内的公租房,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
    2.公租房单套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基本满足3—5口之家自住;
    3.公租房可租可买。只要在园区企业务工,可长期租,租金在1.5元/月·平方米以下;也可以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也可用于抵押。满3年后,可上市交易。购买价约1350元/平方米,成本价。
    4.进退自由。租住的公租房不想再租的可退租,购买的公租房想转让,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利息扣除折旧后确定。购买满3年的,也可上市交易。
    5.两种情况不得租住或购买公租房。一是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转租,也不能用于经营活动,转租或用于经营活动的由政府或企业强制收回。二是在园区企业务工未满3年的人员,租住的由政府或企业强制收回,购买的由政府或企业强制回购。


县公安局:

    办理“农转非”或《城镇居住证》

    一、基本原则
    本县进工业园区务工农民(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只要在务工地集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既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公安部门申请“农转非”,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也可在保留原农村户口的同时,在务工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城镇居住证》。
    二、《城镇居住证》办理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住证》登记办理对象是指常住户口在本县农村进入我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办理《城镇居住证》人员农村户口仍然保留。
    (二)已满十六周岁并与我县工业园区(修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工业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的进园就业农民,可以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义宁所、宁州所、太阳升所)申领《城镇居住证》。
    三、《城镇居住证》的申领、期限、制作、查验、换发
    (一)务工人员申领《城镇居住证》,应当如实填写《城镇居住证登记表》,并出示原农村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与企业签订    的劳务合同及工业园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城镇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三)公安机关负责《城镇居住证》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发《城镇居住证》微机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库。《城镇居住证》工本费、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及与之相关的办理工作费用由县财政解决,列入财政预算。
    (四)公安机关对《城镇居住证》进行年审,持有人当年未在工业园区的注销其《城镇居住证》。《城镇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继续在工业园区务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到核发《城镇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发手续。
    (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在为《城镇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要求持有人出示《城镇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县城居住户口》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优惠政策
    (一)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公安部门申请“农转非”,在县城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其随同在工业园区务工或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申请登记《城镇居住证》,并入同一证本内。


县国土局:

    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宅基地”是指用于家庭居住而已建造房屋或将要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在农村,农民把宅基地看作自己最主要的“家业”。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民的宅基地包括建有房屋的和将要建造房屋的空白宅基地,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其使用权又可长期拥有,长期不变。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猪圈、厕所等则永远归农民所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土资源部即将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登记发证农民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近年来,中央农村工作会等会议也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强调。
    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贯彻了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对农民进园的其他优惠政策。即农民进园就业享有“五个不变、五个纳入”的优惠政策,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就是“五个不变”政策之一。农民进园就业,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可以在工业园区内租赁或购买公租房外,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仍归其本人所有。


县农业局:

    同等享受惠农补助政策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在土地承包使用权、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变。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民证》后,原来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不变,也就是原来承包的水田、旱地(含自留地)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使用权不变,发包方即村组不得收回,承包到期后仍然享有同当地村民同样的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所谓土地承包权不变:即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利不变、收益权不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不变,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不变;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不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变。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原来享有的粮食直补政策不变,粮食直补标准为11.8元/亩;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53.2元/亩;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为16元/亩。按照其承包面积计算到户,不会因进园进城就业有任何减少或扣留。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如需继续购置农机具,原来享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变,补贴幅度仍然继续实行30%、单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按原购机程序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农技站领取申请购机表,然后到县农机局填写补贴协议书,再到供货点实行差价购机,随到随买。


县林业局:

    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

    1.山林承包使用权及其政策规定
    山林承包使用权是指林地的使用权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
    目前,我县山林根据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为国有山林和集体山林(集体山林根据使用性质来划分为自留山、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林权改革后均已确权发证)。
    根椐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简称19号文件)规定:自留山“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使用、允许继承;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无论采用何种管理形式或采取何种处置措施,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严格依照政策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因此,对于农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后的山林,其承包使用权不变。即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责任山承包经营使用权不变、自留山和责任山上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所依法享有的集体山林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同时,原享受公益林、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项目政策不变。
    2.对农民进园务工后山林的经营管理的建议
    我县农民现持证山林依林种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两大类,并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农民入园就业后的山林,建议采取如下方式管理:
    (1)如果属于生态公益林的,仍享受生态补偿资金不变,经验收合格后,其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入各人帐户。
    (2)如果属于商品用材林的,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经营管理:一是依法申请流转;二是托管或代管。即加入所在村、组组建的林业“三防”(防盗、防火、防病虫)协会管理;或以山林入股组建民营林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管护,或委托家庭或家族成员、亲朋好友等代为管理。
    3.实行山林承包权不变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个林业大县,是全省林地面积最大县,人均林地面积6.3亩(农民人均近8亩),山林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农民进城务工后,实行山林承包权不变政策,是我县落实“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林权政策的具体体现,既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又有利于林业集约经营,减少林政管理压力,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


县人口计生委:

    计生政策“三不变”

    一、生育政策不变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外,增加了双方均为农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条款,即:
    1.只生育1个女孩的;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个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3.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优待及处罚标准不变
    (一)根据我省人口和计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可享受下列优待:
    1.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2.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3.多增加1份集体福利分配份额;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5.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二)根据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如进园农民违法生育仍按我县农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予以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三、奖励扶助不变
    目前国家和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优惠政策共有六项:一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二是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四是阳光助学;五是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六是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上述六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园农民仍然不会改变。


    县人保局:

    医保养老就业纳入城镇范围

    一、纳入城镇医疗、养老保险体系。
    (一)医疗保险。
    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农民,允许其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参加新农合可以视同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比新农合待遇更高:一是住院起付线更低(县级医院起付线比新农合低100元,县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要低500元);二是住院报销比例更高(县外定点医院要高10个百分点,非定点医院要高5个百分点);三是年度报销封顶线更高(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比新农合高4万元);四是特殊慢性病补偿更高(除恶性肿瘤等5种慢性病外的10种慢性病,新农合每年只能定额补偿300元,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多可报销6000元);五是报销范围更广(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有2342种,比新农合的1080种多一倍以上)。
    (二)养老保险。
    进入工业园区就业的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可按城镇职工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同等养老待遇;也可按个体工商户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九江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0%—300%为缴费基数,20%的费率参保,退休后享受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养老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亦可享受比新农保更高的待遇:一是缴费档次更多(有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供选择,而新农保仅有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二是政府补贴更高(城镇居民最高补助额为75元/人/年,而新农保最高补助额仅有50元/人/年)。
    二、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保障体系。
    进入工业园区就业的农民,可以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一是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并免费发给技能等级证书;二是企业为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同等待遇;三是在工业园区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县城自主创业的,可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和优先享受2-5万元的小额贷款贴息扶助。


县民政局:

    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县委1号文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有:落实好进园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置等优惠政策。
    目前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300元/月,平均月补差2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30元/月,平均月补差90元。办理了城镇居住证的进园就业农民工,如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城镇低保。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证管辖地居委会、相关镇政府受理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目前我县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00%发给,如2011年每户为304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如2011年每户为4200元,每户比农村的高出1160元。进园就业农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镇标准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农村义务兵家庭在服役期间进园就业变更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按照同一类(两年义务兵、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总之,我们做到:一是尊重进园农民工的自主选择;二是城镇居民政策对他们有利的,我们就执行城镇居民政策;农村居民政策对他们有利的,我们就执行农村居民政策。


县教育体育局:

    子女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一、从学校容量上可满足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县二中(良塘学校)可容纳3000名学生,目前在校生2200人,至少可安排800人就读;县四小第二教学楼春季交付使用至少可安排200人就读;第七小学(吴都小学)现已开工,第一期秋季交付使用,至少可安排300名学生就读,二期完工可容纳700名学生就读。另外,今年将在良塘启动第八小学建设,可容纳1500名学生就读。
    二、入学承诺。凡是进园农民工子女,凭有效证件享受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根据学校具体容量,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就近学校就读。
    三、政策宣传。在今年春季开学工作会上组织学习县委文件精神,要求相关学校在开学通知上予以告知。针对进园农民工入学的来信来访,由我局安稳办牵头进行调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县扶贫和移民办:

    移民扶贫享受“三优先”

    一是在移民指标上优先安排。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民,举家进园就业、进城落户,并取得房屋产权的,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按照“农户申请、乡村确认、县级验收”的程序,并入当年的移民搬迁安置计划。补助标准按江西省移民搬迁补助政策执行:即人均4000元。到户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下列“五类”人群,进园进城安置可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一是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二是洪涝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三是深山区移民搬迁。四是生态移民搬迁。五是农村特困户移民搬迁。
    二是在技能培训上优先保障。对进园进城落户的移民,可免费参加“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三是在贷款贴息上优先考虑。对进园进城落户的移民有创业项目的,可优先考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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