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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4人专门在公交车上行窃3天作案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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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4-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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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4人专门在公交车上行窃3天作案7次
修水4人专门在公交车上行窃3天作案7次
4名修水人,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专门在公交车上行窃,3天作案7次,最终被警方一网扫尽。3月2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潘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以罚金。
根据修水县检察院指控:
2011年5月29日早上7时50分,刘某与李某组合,窜到修水县妇幼保健院开往县民政局的6路公交车上,趁乘客拥挤之机,由李某掩护,刘某将失主韩某的黑色皮革女式挎包拉链拉开,盗走挎包内的现金1.4万元;同一天上午7时30分,王某与潘某组合,窜到修水县城南开往城北的1路公交车上,趁乘客拥挤之机,由潘某掩护,王某将失主谢某的皮革手提包拉链拉开,盗走手提包内的现金160元和一张背面写有“徐世华”的50元购物券。
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又如法炮制,分别是王某与潘某组合,或是刘某与李某组合,或是刘某与潘某组合,先后窜到修水县城南开往城北的1路公交车,或城北开往城南的公交车,盗走陈某钱包内有现金200元和价值1800元的金镶玉项链一条;盗走王某皮包内的现金8000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盗走杨某的挎包内的一只粉红色钱包,钱包内有现金3500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盗走樊某的现金732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盗走马某的挎包的现金120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
多起车上组合盗窃案,引起了修水县公安局的关注。2011年5月29日,正当刘某与潘某组合在车上实施盗窃时,被蹲坑守候的民警抓了个现行;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将王某、李某也抓捕归案。案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所获赃款已全部警方追缴退还了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潘某、王某在公交车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刘某、李某、潘某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盗窃财物数额较大,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4被告人均系聋哑人,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还了失主,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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