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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危货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可以处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2-5-15 10:53
标题: 危货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可以处罚吗?
  近日,九江道路运输管理局修水分局稽查人员在路查中发现一辆危险品营运车辆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载明该车经营范围是危险品运输,且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为普通货物运输。稽查人员当场查扣了该车,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予以处罚吗?依据是什么?

  专家解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同时,危险货物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以免污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如果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普通货物,首先要符合以上规定并获得普货运输许可,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企业具有普货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能处罚运输企业或驾驶员;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责令其中止运行,消除可能带来的货物污染,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把违法行为记录在诚信经营考核事项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是在获取普通货物运输资格基础上获得的,所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但获得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不能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该车可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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