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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7-10 11:39
标题: 修水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管理


    九江修水县自开展林业秩序整治以来,始终把林木采伐管理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查处了一批不按采伐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时间、地点、四界及采伐强度等进行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在林木采伐管理上做到标本兼治,该县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严格按照“单位(个人)申请--乡镇、村审核--张榜公示--林业工作站设计--核发采伐证 ”的程序发放;二是明确禁止申请采伐的条件和范围,对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自然保护区,修河两岸、小(二)型水库邻坡面,全县主要干道两旁可视范围或第一层山脊,封山育林区以及纠纷山场一律不得申请林木采伐;三是落实伐区检查验收职责,各乡镇于每年12月30日前要组织乡镇、村干部,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采伐代区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变更采伐地点、越界采伐、超量采伐、超时间采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严格控制小片皆伐。申请小片皆伐的山场必须山顶戴帽,山脚保留水土保持带,小班面积不得超过100亩,相邻伐区间必须保留不少于相同伐区面积的林带,符合采伐和造林条件的,须与林业局签订《造林更新合同》,同时缴交300元∕亩的“更新造林保证金”;五是明确林木采伐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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