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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一男子嫌妻穿着“朴素”而诉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2-8-17 21:32
标题: 修水一男子嫌妻穿着“朴素”而诉离婚
 
    修水一男子认为妻子穿着过于“朴素”,且不听劝说。并认为妻子如此“朴素”,对自己事业发展不利,也伤害了夫妻感情,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汪某飞的诉讼请求。

    现年38岁汪某飞同35岁朱某群结婚十二年,并生育一男一女。汪某飞凭着其精明的头脑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县城宁红大道开了一家五金店,生意愈做愈大,红红火火。然而就在事业蒸蒸日上时,夫妻却在家庭琐事上出现分歧。汪某飞劝妻子爱打扮点,衣服穿时髦点,既能以较好形象面对顾客,又能在亲朋好友面前有点面子。而其妻则认为自己来自农村,习惯了不爱打扮,打扮起来总别扭,人要活得真实,两个子女都在上学,手头并不宽裕,且在县城没买住房等等为由而拒不听从。一个总是劝说,一个总是不听,这一来一去,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了双方调解工作,劝导原告要学会珍惜,并指出节俭贤惠是其妻子的优点。又对被告说,适当打扮既能留给顾客良好形象,同时能增进夫妻感情。可汪某飞却认为同妻子无法沟通,无可救药,且拿出妻子平常穿的衣服以此证明其妻过于“朴素”而坚决要求离婚。而其妻朱某群则认为自己真冤,节俭没什麽错,同时子女还小,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汪某飞认为夫妻间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原、被告应珍惜来之不易夫妻感情。并认为其纠纷是因家庭琐事引起,只要双方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互敬互爱,互让互谅,尚有和好可能,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后续】值得庆幸的是,8月16日,就在法官将判决书送至原、被告手中时,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官中肯的意见,不再闹离婚了,并说这几天双方都在检讨各自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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