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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碎片飞击伤眼 法庭调解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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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9-19 17:10
标题:
金属碎片飞击伤眼 法庭调解定纷止争
修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徐某赔偿原告黄某105000元。
2005年7月24日,修水县某发电有限公司将新建电站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徐某施工,徐某承包后聘请黄某为技术员。2006年6月14日,黄某在施工过程中被飞溅的金属的碎片击伤左眼,辗转修水和南昌治疗,共花去费用26170.5元。后经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同月27日,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后期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医疗费用8000元。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黄某遂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且双方都无甚大过错,主持了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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