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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出务工桑园抛荒,再想承包请求被驳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9-19 17:10
标题: 外出务工桑园抛荒,再想承包请求被驳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驳回了上诉人要求承包集体桑园的请求。

    2007年4月8日,原告王某以修水县何市镇某村民委员会侵害了其土地承包权为由,起诉至修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村委会将集体桑园继续由其承包。修水法院审理后查明,自1988年起,原告在内的4个村民就承包了集体桑园从事种桑养蚕。因经济效益较低,2003年春原告外出务工,因未能找到同意接收桑园的人,该桑园处于抛荒状态。2004年春,被告某村委会以原告外出务工弃桑不顾,抛荒面积较大为由,将原告所承包桑园收回重新发包他人。2006年冬原告回到家中后,多次要求返还承包权未果,故诉至法院。

    修水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承包合同,因对该合同未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故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因原告将该桑园抛荒不管,被告解除双方承包关系另行发包,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续承包集体桑园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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