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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网争机位 伤人领刑罚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9-19 17:11
标题: 上网争机位 伤人领刑罚
  因上网时争抢机位而将他人打成轻伤的梁某,被修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现年23岁的梁某,在修水县城某网吧上网时与被害人全某等人因争机位发生纠纷。事后,梁某担心遭到全某等人报复,于是两天后邀集刘某等4人携带砍刀,将正在上网的全某强行拖出网吧持刀一阵乱砍后逃离现场,造成全某轻伤。

    法院认为,梁某聚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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