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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乱丢烟头酿成火灾 获徒刑一年八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wejj    时间: 2012-9-22 11:37
标题: 乱丢烟头酿成火灾 获徒刑一年八个月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携带锄头、刀等工具到本组“缺埚里”坳上砍茅草栽梨树,休息期间,被告人黄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烟,抽完烟后烟头丢在地上,引燃了茅草,酿成森林火灾。经过修水县林业局森林火灾损失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过火有林面积39.2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558.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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