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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因夫吸毒离婚 夫不悔改法院调离 [打印本页]

作者: wejj    时间: 2012-9-22 11:48
标题: 妻因夫吸毒离婚 夫不悔改法院调离
  在修水县法院的调解下,胡某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胡某与李某2002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曾经吸毒的李某还为妻子戒除了毒瘾。2003年下半年,胡某被医院诊断丧失生育能力,李某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再次吸毒,并且多次被送去强制戒毒也没有效果,胡某不能忍受,诉诸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胡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符合《婚姻法》中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坚持要求离婚。李某开始抵触情绪严重,他认为自己复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胡某不能生育,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并没有因为李某是吸毒人员而对其进行歧视,反而是礼遇有佳地耐心向李某说明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平等性,并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意识到自己的不良生活习性已给其自身和家庭带来了痛苦,导致夫妻间产生隔阂。但表示戒毒难度大,不愿再拖累原告。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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