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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表亲婚姻32载 法院判决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wejj    时间: 2012-9-24 13:15
标题: 表亲婚姻32载 法院判决无效
  4月15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梁某某(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判决宣告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婚姻无效纠纷。
   
  原告的外祖父与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兄妹,经亲友撮合原被告于1977年12月26日按农村风俗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先后生育了4个女儿。原告2002年开始外出打工,“夫妻”间接触逐渐减少,致使相互间感情出现裂痕。2009年2月24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庭审查明原被告系近亲属关系,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被告认为两人结婚二十多年,生儿育女,且子女均已成年,婚姻不可能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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