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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上相识结姻缘 却因琐事闹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wejj    时间: 2012-9-26 14:45
标题: 网上相识结姻缘 却因琐事闹离婚
  9月24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审理了一起网上相识结婚后闹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张某(女)和朱某(男)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网络认识了。起初,双方都感觉对方不错,聊得来,因此时常联系。在互相有所了解后,朱某提出了要求和张某见面,谁知张某却答应了。很快,双方相见了,没过多久便开始了恋爱。在经过将近一年的了解之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2011年11月,双方生育了一子。孩子出生后,双方之间渐渐出现了小矛盾,双方时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张某认为其与朱某性格不合,并且被告的所作所为不诚实,对家庭和亲人不负责任,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诸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张某抚养。

    庭审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其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承办法官本着调解和好的原则,试图使原、被告能够和好。然而,事与愿违,原告坚决不同意和被告和好。同时,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故法庭调解无效。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虽然是在网上认识的,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基础。原、被告是经过将近一年的相识之后才登记结婚,双方对彼此都了解,婚前是有感情基础的。另一方面,原告提出离婚,是因为原、被告常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家庭生活不和睦。通过法庭调查发现,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原、被告在生活中缺乏交流和沟通,因此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两人应珍惜夫妻感情。故该院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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