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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不全肇事致人死亡 自首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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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jj
时间:
2012-9-3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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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不全肇事致人死亡 自首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涂帮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涂帮国驾驶赣G53877号三轮农用车至修水县征村乡横坑村枫树坳路段向左拐弯时,因车辆左后转向灯不全,致樊永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左超车时与三轮农用车的左前角发生碰撞,摔倒在地,造成樊永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另查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涂帮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樊永峰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涂帮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院主持下,附带民事诉讼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涂帮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赐喜、樊友喜、卢玉娥、樊双全、樊倩静经济损失共计19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帮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涂帮国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涂帮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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