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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建筑工程耗材税收实行备案查验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3-4-27 15:00
标题: 我县建筑工程耗材税收实行备案查验管理
我县建筑工程耗材税收实行备案查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税收管理,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以修府办[2013]13号印发了《修水县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实行“工程项目备案登记,工程结算以票管税”的新征管模式。
   
  实行项目登记,加强备案管理。凡本县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建设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国税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报送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报建等备案资料。国税部门在受理备案登记后出具《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证明》,并书面告知购买材料需索取发票等事项。
   
  明确审核范围,强化审核查验。应税建筑材料发票审核范围包括钢材、水泥及制品、砖瓦、砂石、石灰、竹木及制品、沥青、瓷砖、铝合金门窗、水电配件、五金配件及其它建筑、装饰材料。发票查验实行日常查验和决算查验。
   
  实行以票管税,防范税款流失。建设方、代支付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凭国税部门出具的《查验证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保管和使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修水县国税局  胡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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