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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反腐”举报内容非故意捏造不应追究刑责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3-9-9 23:54
标题: “网络反腐”举报内容非故意捏造不应追究刑责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华春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9日在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军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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