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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度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防队员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4-1-6 13:24
标题: 2013年度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防队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全面推进县城“网格化”巡逻防控,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名男性巡防队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巡防队员20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修水县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3、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主要路口、场所张贴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特长者提交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交考务费100元/人。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7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新大楼六楼)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总分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巡防队员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由修水县政府确定发放,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其他福利待遇比照现在岗的巡防队员标准。
2、对政治思想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巡防队员,经考试、考核、测评,每年择优聘用不少于2人(含2人)转为事业编。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修水县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防队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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