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历史老师袁腾飞深受网友喜爱,所以网上有不少人冒充他,以上截图只是冰山一角。这些冒充袁腾飞的微博账号从头像、到账号名称、再到发言主题,全部模仿袁腾飞,营造一种“这就是袁腾飞微博”的感觉。
这些“袁老师”有不少是营销号,袁腾飞本人也澄清过这些人为什么要冒充袁腾飞呢?至少其中有不少是怀着肮脏的目的——借袁腾飞之名谋取私利。以上面截图中的“历史袁老师”为例,这个账号通常会发一些历史领域的“惊爆”内容、或者是具有社会批判性的段子,吸引人们阅读和转发,等聚集起人气后,就夹杂着发布一些广告软文。
目前,这个“历史袁老师”的账号已经有500多万粉丝,其发布的单条微博最多被转发23000余次。其发布的最新一条广告软文是酷派公司的双节促销活动。
“袁老师”们外观装得像、发言很“公知”,迷惑了很多人转发这些营销账号如此有人气,也间接说明了要分辨清楚着实不易。不仅普通网友难以分辨,很多认证用户都“中招”过,把“袁老师”们当成了袁腾飞本人。
单从内容来说,这些营销账号故意迎合网友的口味,比如上述“历史袁老师”最近转播和发布的内容是:“日本曾经侵略中国8年,可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用抗日剧羞辱了中国人几十年!……”;“现在有这么一种人:对世人则严苛,对公卿则宽厚,不肯原谅常人的无心之失,却要为巨头的滔天罪恶百计辩护”……
这些内容有很强烈的社会批判性,因而也被称为“公知体”微博。这种题材的微博经常可以引起很大的转发评论量。
被拘男子称自己的微博源自“袁腾飞老师”,应该属实有个“袁腾飞老师”的确发过狼牙山五壮士那条谣言如上图,假冒袁腾飞的账号之一——“老师袁腾飞”在去年8月20日发过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据腾讯历史的考证,微博中的说法“实在是没有半点史料依据可寻”,再对微博所言内容追根溯源,可以断定其是谣言。
当然这条谣言也不是这位“老师袁腾飞”编造的,经查证可知,这条谣言最初来自一篇叫《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帖文,这条帖文早在2005年初就出现在海外华文媒体,其后“内销”,在中国国内的论坛博客中广为传播。再后来,微博兴起,这篇帖文中最“惊爆”的内容就被摘出来,发到微博里继续被传播,所以这位“老师袁腾飞”只是炒了一条微博谣言的冷饭。
“老师袁腾飞”发布上述微博7天后,2013年8月27日0时15分许,张某使用其本人笔记本电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
张某这条微博和“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主要内容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开头多了个“老师袁腾飞”,这个不同更能证明张某是在复制转发,因为玩过微博的人都知道,你在复制别人的微博时,如果从博主名称位置开始复制,就会把名称和正文连在一起。
而这样的复制转发在微博中属于家常便饭,“老师袁腾飞”那条微博截至目前被转发了207次,张某充其量只是其中之一。而各种“袁老师”们每天发布大量微博,无数网友因为辨别不清,出于对袁腾飞的信任而更加轻信了微博内容,对这些内容不断复制转发。
所以认定被拘男子“制作谣言”显然不能成立该男子显然没有“制作”谣言法院判决书写道:“(张某)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显然,谣言既不是张某虚构的,也不是张某制作的。法院只调查认证用户袁腾飞的微博而不调查“老师袁腾飞”的微博,就匆匆做出了张某制作谣言证据充分的结论,是错误的。这样的错误如果不是故意,那就说明连法院都搞不清“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的区别。可连法院都搞不清,又怎能苛责普通网友呢?
考虑到事情的背景,其传播谣言也难以认定是“故意”当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你没有制作谣言,但是明知谣言还故意传播,依然可能违法。问题是如前所述,“老师袁腾飞”这类账号极具迷惑性,张某被误导而轻信谣言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张某明知这是谣言还故意转发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是无法认定张某故意传谣的。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就不该行政拘留张某。
民众眼睛可以不雪亮,公权力的眼睛必须雪亮我们不能指望民众都能明辨真假,却应该要求公权部门审慎严谨,因为权大者责也大。
如今民众张某极可能因为分辨不清“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而转发了谣言,这个错误可以被理解。而法院在判决中也将“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混为一谈,这个错误不可以被理解。但最后,错误不可以被理解的一方处罚了错误可以被理解的一方,这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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