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标题: 关于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4-4-11 10:41
标题: 关于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手足口病发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发病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大,预测近几个月内疫情仍将处于高发状态,防治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赣卫办字〔2014〕2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无数家庭的和谐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手足口病疫情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手足口病防治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村(居)委会和村卫生所落实防治知识宣传、病例排查、随访和疫情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治措施,督促托幼机构、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力组织开展本辖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大力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清扫死角、清除垃圾、管理粪便、整治污水,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严格按照赣卫办字〔2014〕20号文件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研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卫生监督检查,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爆发,切实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各托幼机构、小学落实晨检、缺课登记、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各托幼机构、小学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手足口病托幼机构/学校晨检技术指南》、《托幼机构/学校防治手足口病卫生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聚集性疫情,要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手足口病疫情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工作,要加强检索频次,建立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标本采集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治疗指南(2010年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的技术要求,积极救治现症病人,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手足口病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的培训学习,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和救治水平。医护人员要密切注意早期危重症状的识别,发现患儿出现异常症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重患儿必须请省、市专家会诊,必要时积极进行转诊;要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范院内感染。
   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要加强辖区内手足口病病例(尤其是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轻症病例的管理、5岁及以下儿童的排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普及手足口病防控知识,让广大群众尤其是5岁及以下儿童家长更多地了解手足口病,提高防病能力。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2320热线电话、滚动字幕、专家访谈、知识介绍等形式,广泛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控知识,重点加强以学龄前儿童家长为重点人群,以农村地区、托幼机构和小学为重点部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儿童家长、校医和幼(教)师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形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防病习惯,倡导“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提高公众对手足口病的认识水平和防病能力。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人员通过讲座、专题报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普及工作。重点对辖区内5岁以下幼儿的家庭进行宣传走访,做到进户到人,引导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生病要及时送往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开展治疗。
    四、强化督导,严格防治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要求开展防治工作,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延误治疗和救治不力导致患儿死亡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4月10日         
    





欢迎光临 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http://bbs.xiushui.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