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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交警大队“三举措”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水平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4-6-3 11:32
标题: 修水交警大队“三举措”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水平
修水交警大队“三举措”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水平


  通讯员熊龙员报道: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落实内部执法责任,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新期盼,提升群众满意度,修水大队“三举措”提升执法质量水平。

  一、部署指导,全面贯彻。按照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修水大队迅速落实部署,3月14日制订了《修水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的工作意见》,《意见》规定了2014年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的范围,确定了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证据上传、领导办案等10个方面的情况,部署了具体措施。一是强化业务培训,5月18日举办了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培训班上对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网上办案进行了培训,使办案民警达到“三熟练”;二是抓好法制员队伍建设,要求各中队设立兼职法制员1名;三是加强网上执法办案和注重案卷质量,强化网上执法办案,落实“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新模式,案卷制作规范,适用法制条文准确”。

  二、检查督导,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执量考核评议,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以大队法制股牵头,每月进行一次研讨,对法律文书制作、证据收集和上传、法律条款适用等进行研讨、交流,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三、奖惩引导,全面提高。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水平,推行执法质量奖惩制度,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对执法质量考评考核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每季度执法质量都考核两个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奖励,每季度执法质量评选出优秀案卷2起,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奖励,被县级及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劣质案件的,对办案单位和主办民警实行一票否决评优资格,对单位罚款1000元,主办民警罚款300元,坚持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出现执法过错的,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视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用奖励引导,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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