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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交车位”成“公共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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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ong
时间:
2014-7-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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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交车位”成“公共车位”
莫让“公交车位”成“公共车位”
曾荣
一些车主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在公交停车位或站台随意停放车辆,不仅违法,更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近年来,我县机动车数量猛增,一些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公交站台禁停范围内,甚至停在公交停车位上,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埋下安全隐患。
7月8日,在南城承风路新城花园附近的公交停车位上,一辆私家车斜停其中,致使从良塘车站驶向北城区的6路公交车无法驶入公交站台,只能停靠在私家车身后的路肩上,并不断鸣喇叭。“你这人怎么这样停车,不知道这是公交站台吗?怎能停放在这里。”听到候车市民的指责,车主才将车子缓慢开走。“其实这种现象在我县并不少见。”候车的市民孙女士说。
近日,记者在县妇幼保健院公交站台等车,看到站台附近俨然一个临时停车场,无牌“摩的”、“残拐”、出租车乱成一团,四处游荡、停靠、拉客。这时,一辆摩的穿过车流,径直停放在公交站台旁拉客。当记者提醒其公交站台附近不让停车时,车主一脸不屑:“你又不是交警,不愿坐就算了,管什么闲事?”车师傅是5路公交车一名司机,他告诉记者:“妇幼保健院的公交站台附近常停有车子,有时公交车只能停在行车道上,让市民上下车,既存在安全隐患,又让市民候车时间拉长,常有市民反映好长时间等不到车。”
乱象停车,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今年62岁的王女士是庙岭乡人。今年4月,其孙女在县妇幼保健院分娩,王女士前去探望。她从县妇幼保健院对面的公交车站台下车后,直往医院赶,在临近医院公交站台时,一辆“摩的”从站台内侧窜出,差点把她撞到。“就差一秒,真险!”王女士想起至今心有余悸。
公共汽车专用道属于专用路权的一种,在普通道路中区隔出专用线道,仅提供公共汽车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不得停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交站点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违者可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公交站台附近停车既体现市民文明素质,又反映城市形象。首先,管理部门要以身作则,增强服务意识,加大管理、执法、处罚力度,形成城建、交警、市政、交通联动机制,使机动车停放有序、合理。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有车族在城区或短途时,少开车、多走路,同时,增强文明行车、规范停车意识,减少违规停车现象。第三,可聘请一些协管员,一方面辅助道路交通管理,解决路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对停车秩序进行劝导性管理,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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