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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问题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修江河畔    时间: 2014-7-22 12:03
标题: 关于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问题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修纪通[2014]10号

关于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问题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6月23日至6月29日,县纪委联合相关单位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6月24日11:10至11:47县邮政局速递物流公司揽投员彭象文驾驶特快专递车(赣GC1183)在城南一小接小孩。
2、6月26日11:23及29日14:20至15:00县林业局木监局职工徐峰驾驶公车(赣G52225)到县一中接小孩。
3、6月24日12:30黄龙乡政府司机冷朝华驾驶森林防火车赣(G5Z119)到鱼米之乡吃饭,13:25驾车离开。
4、6月25日9:40县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冷绍芬办公电脑有小孩在看动画。
彭象文、徐峰、冷朝华、冷绍芬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修办字[2012]99号)、《修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彭象文、徐峰、冷朝华、冷绍芬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彭象文、冷朝华个人经济处罚1500元,徐峰个人经济处罚3000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作风建设无小事,县邮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黄龙乡等单位要认真对照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全县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严格要求。我县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常态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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