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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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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ong
时间:
2014-8-18 09:54
标题:
关于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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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清理领导干部投资入股企业或占有暗股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九办字〔2014〕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专项清理活动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4〕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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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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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全面清理全县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等利益冲突的行为,净化矿山企业的投资环境,促进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科学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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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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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县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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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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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县各类矿山企业(含各类砖厂、采沙场、碎石厂)入股的,以及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以配偶、子女和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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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内容。以上清理对象在我县矿山企业投资(股本)总额、资金来源渠道、投资人名单、投资时间及投资(含入干股)数额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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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时限和政策。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山企业等利益冲突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在2014年8月19日前,其他工作人员要于2014年9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报告和登记,并上缴违纪违规所得,撤出投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实上缴和撤资的,原则上从轻或免予处理。根据九办字〔2014〕59号文件精神,对按规定时间不申报、不主动退出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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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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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4日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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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清理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讨论等方式,深化对清理工作的认识。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箱,举报地址:修水县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32400,举报电话:7227899,举报邮箱:
xsjw7227899@163.com
。各乡镇、县直单位清理办也要公布举办电话,设立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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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至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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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填写好《投资入股矿山企业个人登记表》、《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此表由单位填写),其中《投资入股矿山企业个人登记表》、《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于2014年8月19日之前,《投资入股矿山企业个人登记表》、《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于2014年9月1日前交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专项清理办公室(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传真):72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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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入股矿山企业等利益冲突的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说明入股情况,按要求撤出入股资金,在矿山企业违规所得也应一并到县纪委监察局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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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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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清理对象的填报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到相关企业抽查上述人员入股情况。对拒不配合进行清理入股工作的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清理或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上报等方式妨碍清理入股工作开展的领导干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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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组织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逾期没有按要求清退的领导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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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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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整个清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从严把关、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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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组织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清理材料和表格。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要做好我县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矿山等利益冲突情况的清理摸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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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强化责任,从严查处。要畅通各种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矿山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举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清理对象在矿山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查办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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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资入股矿山企业个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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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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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投资入股矿山企业情况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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