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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县校车现状调查及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4-10-16 16:16
标题: 修水县校车现状调查及建议
修水县校车现状调查及建议
修水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校车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对社会、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确保了广大学生上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九月份,组织民警对全县校车进行了新一轮全面摸底,对全县幼儿园、幼儿数、需接送人员、校车数、驾驶员等情况进行了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水县校车基本情况:
管辖中队
幼儿园(所)
幼儿总数
需接送人数
校车情况
驾驶员情况
查处违反条例的校车违法起数
违法处理情况
数量
未上牌
核定载人总数
总数
未取得驾驶资格人数
义宁
1
360
140
3
1
102
3
0
0
宁州
16
5141
1499
26
4
894
26
18
0
杭口
11
1385
732
15
3
308
15
5
0
溪口
5
1101
540
7
4
169
7
4
0
渣津
35
4204
1537
24
15
497
24
16
2
待处
山口
6
1028
693
9
4
171
9
9
9
待处
三都
16
1935
410
6
5
102
6
4
0
黄港
14
1898
1176
9
6
171
9
5
4
4
白岭
113
1303
835
16
8
16
9
3
待处
合计
129
18355
7562
106
44
2414
106
72
18
二、从表上可以看出:
1、全县共有私立幼儿园129所,幼儿总数为18355人,需要接送服务的7562人,约占总数的41%。
2、全县共有校车106辆,其中未挂牌的50辆,核定载人总数为2414人,约占需要接送服务的人数的32%。
3、全县共有72名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约占总数的68%。
4、9个基层中队有4个中队有校车违法查处记录,占总数的44%。
5、各中队报的数据反映:三都镇、上奉镇、东港乡、布甲乡等四乡镇幼儿园分布分散,学校统一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有效地规避了集中接送学生带来的风险,值得提倡。
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队切实加强了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多次开展对校车超载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管理工作,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超载现象突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学校特别是私营幼儿园为节约开支成本,不愿添置车辆或多次往返接送。学生车辆超载可以说是一个顽疾,虽经多次严厉查处但仍屡禁不止。
二是学生接送车辆超载查处困难。主要是超载车辆的转运困难(需安排多台车辆),同时在转运过程中,大量学生滞留在马路上既影响学生上课时间,又可能形成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学校对校车安全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流于形式,工作力度不到位,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更换驾驶员和车辆,放任学生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学校以所使用的学生接送车辆为学校租用为由,不履行对接送本校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职责。个别学校对校车只使用不管理,不愿意与交警部门、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放任学生接送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对交警部门的查纠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四是规范化管理难以实行。因各学校临时租赁使用的学生接送车辆较多,车辆和驾驶员的流动性较大,致使长效管理措施、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外来工子弟学校使用的车辆破旧、性能差,驾驶员素质不高,平时对车辆基本上不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带病出车现象较多。同时,还有部分学校使用未经批准的“黑车”,个别学校甚至使用套牌车辆。
五是部分新购校车因没有机构代码,短期无法上牌,造成管理困难。
四、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几点建议:
今年以来,为落实对校车和驾驶员的长效管理措施,针对县县域域较大,学校较为分散的特点,大队各中队分别与辖区各学校、车主、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定期安排民警深入辖区及时了解、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个学生牵动一个家庭,切实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队民警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在业务工作头绪多,警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抽调警力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坚持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基层中队的优势,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驾驶员资质审核和车辆检测关,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杜绝了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学生交通安全。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把好资质审核、性能检测关。为落实源头管理,切实加强校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实行了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和车辆“审核备案”制度,即所有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驾驶员和车辆必须先由拟用车学校推荐并经教育局初审同意后统一报交警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资质审核和车辆检验合格后,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用车单位方可聘用(含新增、更换)。资质审核重点是审核驾驶员的准驾车型、是否有3年以上驾龄、交通违法记分是否达到12分、上年度是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况;在车辆的检测过程中,着重检测车辆的制动、转向等安全构件的性能。审核过关、检验合格的驾驶人和车辆方可从事学生接送工作。并建立了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对于驾驶作风粗暴、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立即取消其准驾资质并通报教育局,与教育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长效管理。为不断提高驾驶员、学生和家长以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大队以基层中队为单位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举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交通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增强学校负责人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定期安排“流动宣传车”到各学校摆放展板、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求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并举报学生接送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强化路面查控,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针对有群众反映部分学校学生接送车超载严重的情况,在前期排摸情况的基础上,邀请教育局参与,组织开展了对全区范围内的接送学生车进行路检,共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查获超载车辆,未经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审批备案擅自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黑车”4辆。违法车辆9辆次,通过对这些车辆的查处,及时消除了存在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对部分只顾经济利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学校起到了警示作用。(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冯辉林、朱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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