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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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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5-1-27 11:23
标题:
关于做好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修编办字〔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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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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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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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制定“三定”规定,是组织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4]97号)精神,现就做好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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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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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职责是“三定”工作的重点,是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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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效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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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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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划出的职责,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下放给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接省、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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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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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确定主要职责要按照本次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单独明确。主要职责要依据充足,条理清晰,操作性强,责任明确,表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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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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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推行“大股室制”,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同时积极清理、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内设机构设置个数原则上以2012年为基准,不得突破原批准的机构总额。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其中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可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规范为××股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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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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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应严格以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相关文件为依据。人员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的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整合前总量。凡涉及职责划转或机构整合单位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编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对人员编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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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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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直属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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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明确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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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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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修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提出“三定”规定的初步意见,并与县委编办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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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各单位将“三定”规定初稿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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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委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报县编委会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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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编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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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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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配合,加强与县委编办的沟通衔接,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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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三定”工作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27日前报县委编办。“三定”规定的格式各单位可参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拟写,送审稿于2月3日前报县委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于2015年2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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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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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职能转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能,认真搞好定编定岗和人员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县委编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得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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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水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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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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