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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全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6-1-8 22:22
标题: 关于在全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及国家和省、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共修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修水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县房产管理局的房屋产权登记、县农业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工作。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修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材料受理地址: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92-7697310。

特此通告



修水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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