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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史无前例!中国纪检监察报今日连刊2篇我县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6-6-8 11:10
标题: 史无前例!中国纪检监察报今日连刊2篇我县评论!!
史无前例!中国纪检监察报今日连刊2篇我县评论!!

廉洁修水

        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纪委主办的中央级报刊,一日同时刊登一县2篇评论,在全国都是非常少见的,在我县更是史无前例,快来一看究竟吧!

【其一】

反腐微力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面对酒驾醉驾的多发态势及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将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坚持综合施策,联动惩戒,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

  @修水 黄朝阳

  对酒驾醉驾实行“严管”,实质是对公职人员的爱护。公职人员要明白其中深意,自觉遵守纪律和法规,做安全文明驾驶的表率。

  @蒙山 梁亿珍

  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实施通报和抄告措施,从另外一个角度体现了纪法的衔接。这有助于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

(以上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评论”群)

【其二】

  《诚信无价 失信当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修水樊桂

  6月初,新修订的《教育法》开始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人的基本道德,考试舞弊,不仅有损个人品行,对社会诚信体系也是严重挑衅,无形中助长了靠歪门邪道取胜的不良风气。

  新修订的《教育法》对考试作弊行为处罚加码,无疑是狠刹考场歪风的一记重拳,对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必然形成有力震慑。相关部门要严抓落实,将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到位。要明确监督责任并建立失责追究机制,在从严追究考生责任的同时,对存在明显失责的相关主体,也要严肃问责。要强化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和考场监督,将事后处罚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此外,有必要在学校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的分量,培养学生树立“诚信乃立身之本”的观念。要将考试作弊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一朝失信,寸步难行”的局面。如此多管齐下,定能堵住靠作弊通关的侥幸心理,推动诚信氛围的形成。 (修水樊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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