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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第十六届“修河之波”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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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6-6-27 22:58
标题:
江西省第十六届“修河之波”艺术节
江西省第十六届“修河之波”艺术节
实施细则
(草稿)
一、四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及文学作品征集
1、作品内容:反映本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成就以及“修河流域”风景风光、民俗风情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健康向上的艺术作品,文学作品题材为诗歌、散文、短篇小说。
2、作品要求(以县为单位,送展作品均应装裱、制作):
①美术作品:15件(不限画种,国画不超过四尺宣,油画、版画、漆画等装框后长边不超过一米);
②书法作品:15件(不超过四尺宣);
③摄影作品:20幅(一律制作至20英寸,以长边为准);
④文学作品:诗歌、散文、短篇小说(3000字以内)每份作品提供纸质稿一式五份。
3、征稿、截稿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5点30分止。
4、评审时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评审时间8月11-13日。
5、展览时间:
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26日。
二、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修河流域”原创音乐、舞蹈、小品(小戏)大赛
1、各县代表队必须有1—2个音乐节目, 1—2个舞蹈节目,一个小品或小戏(小品小戏时间在12分钟内)。(参赛节目内容健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节目从音乐到舞蹈编排,文学脚本,原则上是原创);
2、参赛节目序号抽签产生,音乐、舞蹈、小品或小戏综合设奖,节目抽签、试碟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下午3:30。地点: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3、本届艺术节比赛评委由四县文化馆馆长或副馆长、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即每县二人);
4、开幕式及比赛程序
(1)由县领导致开幕辞并宣布艺术节开幕;
(2)龙灯、威风锣鼓表演;
(3)音乐、舞蹈、小品(小戏)比赛;
5、闭幕式及颁奖晚会程序
(1)由县级领导致闭幕辞;
(2)颁奖晚会(参加颁奖晚会节目,每县原则上3个,东道主可多2-3个,由四县文化馆馆长和评审组视比赛演出效果决定);
(3)领导颁奖。
三、其它事项
1、各县代表队参加人数控制在25人之内(领队、演员、工作人员)必须在大赛前10天前告知铜鼓县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食宿;
2、各参加单位的往来差旅费以及奖金、作品制作、装裱费由各县自行承担;
3、各县代表队向主办单位交纳参会费500元;
4、主办单位负责本届艺术节演职人员工作餐、展演场地及相关奖牌、证书制作与纪念品的发放工作;
5、本届艺术节相关事项的解释权为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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