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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开选调义宁镇规划建设所技术人员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0-9-20 16:31
标题: 关于公开选调义宁镇规划建设所技术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义宁镇规划建设所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选调3名规划建设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规划、结构设计等与规划建设相关的专业,有土建助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2、具有从事建筑行业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对现场施工、监理、预结算、工程资料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经验。

  3、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义宁镇政府办公室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携带所在单位介绍信、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须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人保局、规划局、监察局、义宁镇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 ∶1。

  1、笔试内容:建筑、规划、设计专业知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需达到2∶1以上才能开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总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与选调职数,由人保局、监察局义宁镇和规划局确定拟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为选调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实绩。

  (四)确定拟调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情况在县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0792—7262450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0-9-20 16:38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促进交通安全管理上台阶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政法部门“三项重点”工作,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和省、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事故预防基础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抓宣传、促整治;抓预防、保平安、保畅通;抓机制、强基础;抓服务、创和谐,取得了队伍建设新进展,交通秩序整治新成果,车管服务新变化,和谐交通创建新面貌。现就近几年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大队目前在编交通民警74名,协管员59名,下设人秘政工、纪检信访督察、工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公路巡逻、法制宣传、指挥中心八个内能机构和白岭、渣津、杭口、山口、黄港、三都、义宁等七个基层中队。近几年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地搞好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一个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新局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群众观教育,深入人心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认真履职服务人民。交通安全管理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几年来,我大队始终不逾地坚持以群众观教育作为队伍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全体民警“执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明确,廉洁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2009年全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大队长黄银保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大队作为全省唯一的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示范先进大队出席了公安部交管局在沈阳市召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二)社会管理创新,开花结果

创新,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交通安全管理不渴的源泉。我大队近几年来多项创新成果,在全市、全省交警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是2006年我大队在全省交警系统率先首创县、乡(镇)、村、组“四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网,推进了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得到了省、市交警部门的充分肯定,省内、外先后有68个交警大队到我县参观学习,交通安全管理“四级”组织网络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二是2009年我大队不断探索,大胆实践的农村交管、保险业务服务“双站”建设。在全县建立了25个“双站”,凝集了乡镇政府、专业队伍、社会力量,优化了交警服务,成功地破解了群众机动车登记、年审、投保、理赔难的热点问题,有效推进了服务全民创业工作上台阶,省、市交警部门高度评价,并在我县召开了“双站”建设现场会。三是交通事故预防,平交路口隐患整改经验在全省推广。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县村村通水泥路工作基本完成,路面的改造既给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但也带来了交通事故隐患。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积极协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落实了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建设了减速垄、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有效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

(三)求绩效、讲奉献,尉然成风

全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严谨勤奋的工作作风,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积极奉献。在2008年抗冰救灾和今年“6·19”洪水灾害中,交通民警抗击冰雪保畅通、狂风暴雨斗洪魔,体现出交通民警一心为民的责任心和品德。近三年来,我队涌现出了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警察18名,先后获得国家六部委、公安部“平安畅通县区”先进单位、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以及省市“抗冰救灾”先进单位,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纪律作风教育,织牢“三张网络”,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发展看交通,交通看交警。交警队伍素质的高低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思想素质是综合素质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大队始终不逾地把队伍思想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交通民警的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以管理者自居的思想逐渐克服,服务观念不断提升。透过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起建议、提案的内容,对交通民警执法质量的质疑少了,对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的形象评价高了,来自市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的信息证实近年来修水交警实现了执法形象、事故处理市级零投诉、零上访。

1、编织一张制度网。交通环境要优化、违法行为要处罚;群众利益要保护、违法案件要查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文明执法是摆在交通民警面前的新课题。

我大队从规范职权、规范事权、规范处罚权和推行警务公开入手,强化民警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民警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今年以来,大队就开展了2次执法质量检查,开办民警、协管员业务知识、电脑信息管理知识学习班5期,在5月上旬举行了为期一周的清晨体能、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大队还先后制订了民警执勤执法“三先”、“四要”、“五规范”、“八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民警工作生活十不准”和“协管员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规定。完善了警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交通事故调处回访制、违法行为查处分离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织密一张“制度网”,让文明执法有制可循。

2、撒开一张监督网。有了制度,重在落实。我大队以监督促管理,不断探索事前监督的预防机制、事中监督的制约机制、事后监督的惩戒机制。开通了大队长和督察室咨询投诉热线、张贴民警违纪违规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警风警纪义务监督员、召开警风警纪意见征询会、印发意见征询卡。构建一张“监督网”,将民警的执法服务活动至于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下。

监督百密,难免一疏。大队健全纪检督查机制,成立了全市交警大队唯一的纪检信访督察室,配备了2名督察员,坚持跟踪督查,发现民警违纪违规苗头或简单粗糙的服务行为,及时查究,大胆曝光,决不护短,仅今年以来发督查通报16期,撤消了1名中队长职务,辞退了违纪违规协管员3名,民警不良习惯逐渐消除,文明执法,和谐服务的新风尚已在修水交警形成。

3、打造一张服务网。实现交警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变,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营造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由之路。

我大队大力倡导上级为下级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民警为社会服务的作风,树立始于群众要求,终于群众满意的执法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感动群众、凝聚群众。认真学习周俊军工作法,贯彻警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打造一张服务网,推行优化发展环境“十条措施”、为在外务人员回乡创业实行“八项服务措施”,制定了交通民警“十个一”工作责任,落实大队领导联系重点企业责任,诚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大队摒弃“一轮调解推出门”的简单做法,坚持认定唯准、调解唯细、处理唯实的作风。对疑难事故,结合大走访活动,坚持对事故受害者实行回访,变当事人上访为交通民警下访,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救助交通事故被害方家庭困难,开展贫困学生结队帮扶,组织民警涌跃参加义务献血惠民募捐等活动。

(二)强化效能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构建和谐交通

我县地处三省边界山区,公路线长,车辆多,管理难和警力不足,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基础设施滞后,为解决交通安全管理软件疲软,硬件不硬的问题,我们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警务布防为基础,综合治理为重点,“硬件”建设为保障,循序渐进,筑牢安全基石。

1、创新宣传教育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关键。我大队大胆创新,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四轮”驱动,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一是抓宣传骨干,向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讲授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壮大交通安全宣传队伍;二是给乡、村干部赠送交通安全宣传手提袋、《交法》手册,广泛散发交通安全宣传单;三是深入村、组、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四是配合县委、县政府“送戏下乡”活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展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促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2、创新警务配置机制。一是在城区、校园实行高峰时段警务保障岗。确保城区主干道交通畅通,学生、幼儿上学放学安全。二是在农村实行警政、警民、多警种合作勤务机制,严格交通秩序整治。三是在省、县边界实行秩序联整、纠分联调、隐患联改、信息联通“四联机制”,缓解了警力缺乏与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扭转城乡交通安全管理薄弱、边沿山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失控的问题,扩大了服务,延伸了管理。

3、创新综合治理机制。一方面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四级组织网络的作用,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展现了党政组织对交通安全管理领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动车管理、交通事故协助处理等六大优势。另一方面创新交通秩序整顿治理机制,突出“三无”,整治摩托车、突出“三超”,整治客运车、突出“三乱”,整治城区和农村交通秩序、突出“三落实”,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和校车、幼儿接送车规范管理,突出“三险”,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了交警大队牵头,辖区乡(镇)、公路、交通部门参加,以平面交叉路口为重点,对全县各路段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认真督促落实县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新农村建设与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三同步”的文件精神,把平交路口整改列为事故防范的重点工程之一,实行财政资助、乡镇补助、群众赞助的方式,广泛筹集资金采取建设减速坡、减速垄、减速带,设置警示牌的措施,全面完成了干线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从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4、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突出“两个和谐”主题教育、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我大队联系本职工作,创新思维、服务发展。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民警、协管员教育,落实工作考勤制度,保障政令警令畅通,改革勤务制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落实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服务条件。主要是按照省交警总队“八有”标准建设了全省一流的事故处理中队,开展了全国一等车管所建设,按标准完成了三都中队、黄港中队、山口中队、白岭中队营房建设。解决了基层中队执勤巡逻交通工具和摄像、照相机,装配雷达测速仪。调整完善了城区标志、标线,储集资金及时维护了交通要道红绿灯,城区电子警察等交通科技设施。

三、存在问题

严管交通,是职责所在,严管队伍,是使命所需。近几年来,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党委及上级交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创业、保障安全的思路,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尽职履责、真抓实干,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前进道路上还有许多困难,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一)宣传渠道单一,宣传教育难深入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然而,目前的宣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交警一家,宣传力度和社会宣传的广泛性还存在很大不足。社会高度重视,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以致存在宣传覆盖面不广、宣传深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不快的问题。

(二)警力不足,警务保障难落实

一个4504平方公里,82万人口,3022公里山区公路线的大县,仅有交通民警74名,6个农村中队,每个中队民警多的为4名,少的只有2名。有的一个中队管辖区范围多达11个乡镇。往往造成交通安全管理鞭长莫及,服务工作难以尽善尽美。

(三)执法与守法的认识距离大,交通民警执法难

一些单位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屡见不鲜,矿山、工地“黑车”运输屡禁不止,摩托车“三无”现象随处可见。部分群众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暴力阻碍执法。交通民警处于支持理解不足,批评责难有余的逆境之中。

(四)社会救助制度缺位,交通事故处理难

由于我县尚未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经交警调解后,损害赔偿费用难以到位,有的虽经法院裁决,由于肇事车主、驾驶人亦为贫困对象,“死猪不怕开水烫”致使赔偿结果难以兑现,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死亡家属得不到有效安抚,造成事故处理困难。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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