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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1-3-1 09:16
标题: 关于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的通知
关于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的通知

修水籍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发[1998]25号)文件关于“人事代理是法规性、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性工作。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流动(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要求。近段时期以来,我们按照国家《档案法》及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处理,为了不影响完善您的人事档案和及时为您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职称评定等人事关系,接此通知后,请在7月30日前到修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您的人事代理手续。如未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其档案我们将视为单纯存档(不保留干部身份、不计算工龄等)。望广大存档人员及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792—7626056)
特此通知

  修水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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