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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县规定中小学教师五年内须取得信息技术应用等级证书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1-4-15 10:40
标题: 修水县规定中小学教师五年内须取得信息技术应用等级证书
修水县规定中小学教师五年内须取得信息技术应用等级证书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13日九江讯(特约记者 雷水华 报道)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为配合“班班通”项目的实施,日前,修水县出台了《修水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该标准根据教师不同年龄层次分为三个等级,要求全县中小学36岁以上的教师达到初级,35岁以下的教师达到中级,计算机专业教师和远程教育管理员达到高级。要求全县中小学教师须在五年内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只有在本校教师全部取得相应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等级证书后,才有资格申请实施“班班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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