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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4年度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工作方案2 N1 H9 w*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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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全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3〕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府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I' x, R2 E' ? _2 i3 q5 w
一、总体要求5 Z3 @' B* e& ]*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为我县争得“三省九县龙头地位”营造最优的发展环境。' |2 A# P8 H" o3 c, I: P6 P7 C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上增实效”的要求,做到“摸清底数、该减必减、真减真放”,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等项目。通过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 V9 A4 k g" h/ \8 j0 s2 v5 U1 }(三)工作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依法依规进行,不仅要权限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精简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二是合理性原则。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乡镇人民政府能够承担或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事项,坚决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三是重实效原则。要注重改革的实际效果,将“含金量”高、能激发社会创造力的事项,尽量取消、下放或转移。四是放权不放责原则。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由原审批机关承担监管责任。五是重监督原则。对改革过程中弄虚作假、明放暗不放以及实际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E5 E2 o, b, }3 b) o4 s
二、主要任务( W* m% r& |' L# ? r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收费和基金管理项目、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真正把底数摸清,并逐项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意见、依据、理由,不得漏报、瞒报。
% H; b0 i2 _1 _4 B: V0 M(二)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特别是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领域审批等事项。能够通过法律、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取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裁减压缩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和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各部门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以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的各类前置性变相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 {$ T1 o7 g! q) y2 ~. b; ^7 H1 l(三)积极承接上级取消下放事项。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截留,一律取消。国务院、省、市决定下放到县级实施的项目,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承接工作。国务院、省、市决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项目,我县存在相对应的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相类似项目的,一并转移给社会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脱节。! c1 K" o7 F& I k+ ?
(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运行。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权限,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对需要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理顺权责关系。大力优化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一站式”审批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X$ i- o8 ~' \. o
(五)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9 Y0 ~- J( ^' ~* d6 k" k
(六)加强目录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推进目录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动态化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标准,编制各类事项目录,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和涉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坚决杜绝目录外审批。严格依法依规设定行政审批等事项,实行最严“准入制”,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 k7 X t" [ j+ d2 q: \(七)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能,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探索建立“一业多会”,促进有序竞争。( I- s. t, H: g
三、清理精简方式
' \+ S& z8 |- J(一)取消。对于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坚决取消事前审批;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各类前置性变相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上述取消类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落实到位。
8 [+ V8 }3 ~5 f/ I(二)委托。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行政机关审批,但由乡镇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采取委托方式下放乡镇实施。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承接工作。2 S3 I G) @& t* r% P2 S
(三)暂停。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我县实际工作中长期没有办理审批业务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暂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梳理汇总后报市审改办,积极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予以暂停。
. p7 t6 R5 [/ a+ `+ C(四)合并。对关联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减少审批项目数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 P6 \7 V2 p7 F1 O1 D(五)转移。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国务院、省、市决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项目,我县存在相对应的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相类似项目的,一并转移给社会组织。0 T0 a# f$ u5 r' M5 [
四、实施步骤: p9 q( g1 k- j, H1 f
(一)动员发动阶段(9月10日前)。成立修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z$ N& F) _9 t& J7 K9 z
(二)自行梳理阶段(9月10 日至9月13日)。各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目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提交本部门精简意见,对照核查表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核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9月13日下午前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含电子文档,联系人:张金根 ,联系电话:7808920 ,邮箱:xsbwb@163.com)。各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职能下属单位的梳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梳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u. ~# p% \, y" O \' R- {
(三)审核阶段(9月14日至11月30日)。县审改办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B2 Y N# E0 \6 Y# R* L; y
(四)审议、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审改办汇总精简审核意见呈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 B) V3 s" s! a+ x五、工作要求& b |* C% X3 ]2 }7 h6 r# R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精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站在支持改革、推进发展的高度,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向深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促进相互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法律政策的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各部门和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责任人联系表》报县审改办。
2 [7 Z+ [0 B5 U! E(二)精心组织,扎实清理。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梳理,逐项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等意见,可取消可不取消的必须下决心取消,可下放可不下放的必须下决心下放,可转移可不转移的,必须下决心转移,确保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大幅精简。2 x/ y7 g! w: v ?) ~$ t4 Y- E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清理任务,决不允许以合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决不允许暗中以备案、审核、确认等名义变相审批。县审改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7 `& b. g2 L& M. T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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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涉及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精简工作的县直相关单位名单1 g" y0 B* K2 d/ O- s7 }
2.核查表1-10, `* [' P* _# L z
3.核查表填写说明) m: Q7 K, z. |1 T
4.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责任人联系表, w2 P* j4 ~; A8 t- u/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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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o- x$ y# Y涉及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
a; A4 e: V8 A- O* ~8 |7 u精简工作的县直相关单位名单% R6 b/ a' m2 Q- s
(共54家)& c- r7 M. Y& ?- }! H4 Z'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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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物价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水公路分局、修水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气象局、修水县地方海事处、修水港航管理分局、县残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粮食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档案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盐务局、九江银监分局修水办事处、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修水支行。+ H. A8 d5 S- }1 s6 V- V/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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