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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为预防职务犯罪 建议分解公安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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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2-8-20 09:5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人大为预防职务犯罪 建议分解公安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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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0日07:2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期公开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的意见,收到了全省各地70多份建言,建议分解公安局过于集中的权力,将其分为车管、消防、出入境、户籍、考务、刑侦等几个独立部门是其中比较集中的意见。

  包括广州、珠海、湛江、东莞、汕头等地的法学研究员、公务员、教师和普通市民出谋划策,从不同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意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些意见将对《条例(草案)》的修改起到很好的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在统一审议《条例(草案)》时将会认真研究,对切实可行的将吸纳采用。

  对《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意见

  据介绍,收到的意见经过综合整理后,主要集中在下列方面:

  1、加强对财政制度的监督和改革,建议:应立法规定各级行政、事业机关(包括街、镇)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由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发放,各单位不得自行发放;在同一部门、系统的各个独立单位进行财务互查;要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严格财务审计。

  2、加强对容易引起职务犯罪的部门、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建议:公安、税务、城建等要害部门,采购、装修、基建等环节的要害人员应勤换岗;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应该扩大增加环保局、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规划、城建、绿化、卫生等部门;对公用事业类影响市民生活的物价调整,有关部门应作调查,调查公用事业单位的领导有没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公用事业单位员工平均工资是否过高。

  3、完善鼓励和保护检举职务犯罪行为人的措施,建议:增加首问责任制或接访、举报、报案等给回执的条款。

  4、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建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采购公开,企业重大活动实行张榜公示制度。

  5、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公开和登记制度,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与境外重大消费的申报制度;任职前进行财产公证,任期满再作一次公证,对廉洁奉公的给予奖励;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公开本人财产和收入,实行登记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议:联席会议由派驻监督人员、检察院长、检查局长、审计局长和人大主任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不应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应考虑吸纳纪委参加联系会议;联席会议设在检察院,应定检察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7、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建议:实行权力分解,公安局权力过于集中,应分为车管、消防、出入境、户籍、考务、刑侦等几个独立部门;权力运行公开化;强化对权力行使失误者的责任追究。(景小华 任辽粤 吴紫薇 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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