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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举报法官吃喝有奖 举报人可获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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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2-3-28 15:5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2年3月28日15:33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28日电(记者傅丕毅)浙江省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实行接受吃请有奖举报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任何人如果见到该院法官在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人的吃请,均可向法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200元的奖励。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金民安说:“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院队伍清正廉洁,执法如山。”
  记者从城郊法院新规定中看到:案件承办人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人的吃请,其他人员不得接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人员的吃请。对接受吃请的在编人员,发现一次扣发奖金300元,发现两次扣发奖金10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者,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各类奖金。非在编人员接受吃请的,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发现两次及以上的即予以解聘。办案干警接受吃请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吃了原告又吃被告”这一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形象,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有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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