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陕西农民上访却无端被判刑 法院再审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02-4-3 09:2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1年11月2日11:27 中国新闻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消息:曾因上访而被判刑的陕西省扶风县农民郭廉子、郭广林和郭宏谋,日前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为无罪,并予以释放。
  1996年,陕西省扶风县揉谷乡法禧村在推行村务公开活动过程中,由村民选举并经乡上领导同意产生了13名清财代表和4名清财领导小组成员,由他们和乡审计站干部共同清查村上的账务。仅从1991年至1996年的财务账上就查出108条问题,涉及违法、违纪金额达45万元,其中有些资金去向不明,有些被村干部侵占挪用。查账开始后,村委会副主任郭宏峰将其保管的计划生育账和庄基费账烧毁,村务账的审计报告被送到乡政府封存起来。

  当年进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为了让县乡指定的候选人当选,乡上有人在投票开始前,以流动票箱的名义在票箱中装上填写好的选票,结果被群众砸了票箱,当众揭穿作弊行为,此后县乡个别领导却以法禧村村民素质低、不适合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直接指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1998年,在村党支部选举时,县乡党委又派人将受到党内处分不到一年的郭行路重新选为村支部书记。这种做法激起了党员和村民的强烈不满,多次到省、县、乡上访。县上却采取动用专政工具处置的办法,于2000年1月12日,将村清财代表中的共产党员郭廉子、郭宏谋和村民郭广林拘留。

  去年6月,扶风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郭廉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和六个月。郭廉子等人不服,上诉到宝鸡市中级法院。

  宝鸡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郭廉子等人两次到乡政府反映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并请求予以解决的要求是正当的,不具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上诉人郭廉子、郭广林和原审被告人郭宏谋无罪。(王世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6-28 19:10 , Processed in 0.11100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